中标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29.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282022acs00006
预算金额34.52万元
招标公司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久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开轩18003465377
中标公司山西翼翔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1282022ACS00006
二、项目名称: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包一 | 无人机及配套 | 1 | 批 | 296500(元) | 报价:296500(元) | 山西翼翔云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07号迎泽数码中心东楼三层2号 | 91140100MA0K274515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2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包二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 无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包二 | 无人机及配套 | 大疆 | 1 | 296500 | 经纬 M300 RTK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娉,闫淑梅,严军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44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方山县瓦窑南路14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方式:0358-6024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久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龙山路与德瑞路交汇处1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开轩
项目联系方式:1800346537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289K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11282022ACS00006
采 购 人: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久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7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31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82022ACS00006
项目名称: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包一:345200元;包二:354800元;
最高限价:包一:345200元;包二:354800元;
采购需求: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共分为2包,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响应规定为准。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包一 | 1 | 无人机及配套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二 | 1 | 自吸式高压排涝泵 | 14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二 | 2 | 自吸式排污泵 | 1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二 | 3 | LED便携式移动灯 | 10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二 | 4 | 吸水膨胀袋 | 1400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二 | 5 | 船式担架 | 10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一须具备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5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其他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开标时间起5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方山县圪洞镇
联系方式:13503589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久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龙山路与德瑞路交汇处198号
联系方式:18003465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开轩
电 话:1800346537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方: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方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8磋商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方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草案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一须具备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联合体
3.4.1本项目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3.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采购需求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如适用)。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需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2021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近一次供应商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证);
*磋商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近一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证(任意一种);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技术方案及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如适用):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8.4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供应商须注明“(项目编号后四位)第 包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山西久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南中环支行
银行账号:14050182820800000218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
(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6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签章位置使用供应商山西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在线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在线解密的,报价无效。
12.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2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无、磋商程序和要求
15.组建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5.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6.初步审核
16.1磋商开启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6.2审核内容如下:
A、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16.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6.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16.4.3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6.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6.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6.4.7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6.4.8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6%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磋商
1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7.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响应程度优劣顺序推荐。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评标过程保密
20.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1.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综合评分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2.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3.成交通知
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成交服务费
24.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
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验收
26、履约验收
26.1采购人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九、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31.电子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十三、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32.供应商到达磋商现场时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3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
第三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评审项目
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
2 评审依据
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3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供应商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符合性。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2021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
3 | 纳税凭证 | 磋商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近一次供应商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证)。 |
4 | 社保金凭证 | 磋商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近一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证(任意一种)。 |
5 | 无违法记录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6 |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 |
7 | 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包一须具备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2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③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4 | 服务质量要求 | 合格 |
5 | 技术服务要求 | 对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的内容,审查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 |
6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及其他 | 审查响应文件中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存在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 审查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是否存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情形。如存在不一致情形,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10 磋商
10.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0.2磋商小组将与重新提交澄清确认书或磋商响应文件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确认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0.3磋商小组宣布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第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
11 详细评审
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正、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详细评审”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得分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
(2)如得分、报价相同时,选定评价报告及评价方案的最好的;
(3)如上述条件均相同时,选定服务承诺最好的。
11.5评分标准
一、商务部分(25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进行打分) |
1、报价文件响应程度(4分) |
内容和格式编制报价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2、供货业绩(15分) |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无人机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类型案例得3分,最高得15分,没有不得分。(需包含合同或协议书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
3、荣誉(6分) |
1、磋商截止日期近三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奖项得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官网有一项守信激励加1分,最高2分。 |
二、技术部分(45分) (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 |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20分) |
一般技术参数有负偏离每一项减1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5分;(如技术参数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与技术证明文件资料或其它合法证明文件描述不符,专家有权认定为负偏离),负偏离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在设备基础上,能够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酌情打分。得3-5分,良得2-3分,差得1-2分,没有不得分。 |
售后服务(10分) |
响应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得3-6分,差得1-2分,没有不得分。 |
服务承诺(5分) |
1、承诺提供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的得(3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2、承诺响应时间为需方提出问题1小时内由专业人员响应,如有需要,须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
供货方案(5分) |
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项目供货时间进度表、供货组织方案、供货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根据投标单位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分三档评分,优得4-5分,良得3-4分,差得1-2分,没有不得分。 |
质量保障方案(5分) |
投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有效、技术先进等方面依序评分,优得4-5分,良得3-4分,差得1-2分,没有不得分。 |
三、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
12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8”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包一:345200元;包二:354800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0天内。
4.供货范围及参数
包一:
序号 | 货物或服务 | 配置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1 | 无人机 | (1)要求模块化、可折叠机臂及快拆桨设计,可快速拆装。应装有指示灯,机头方向为红色,机尾方向为绿色。地面控制站具有指示灯的开关,可实时将飞行数据(包括当前位置,飞行姿态,飞行高度,电池电量等)信息传到控制站。系统具有低电量保护功能,系统可根据无人机电池电量实现三级低电量保护提示或操作。当无人机与控制站控制链路中断时,无人机能够继续执行完预定航线后回到起飞点上空,垂直降落,具备跟车飞行功能(基站在车内)。 (2)具备飞行参数记录单元,其记录参数包括:身份识别编码、坐标、速度、高度、航迹、飞行姿态、控制站操纵记录等;飞行参数可存储、导出并回放。 具备禁飞区设置功能:在飞行过程中无法进入禁飞区执行飞行任务;支持手动设置临时禁飞区,禁飞区可设置圆形或多边形;在禁飞区边缘,自动设置警告区,当飞机接近禁飞区时,发出警告并限速。具备限飞区设置功能,在飞行过程中只能在限制的飞行区域内执行飞行任务,可设置成圆形或多边形限飞区域,具备GPS、Glonass、北斗等精准定位服务,水面无沉没降落技术,自动规避其他飞行器。 (3)硬件要求:机身尺寸大于等于960*920*960mm,飞行时间≥50分钟,最大上升速度≥5m/s,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15m/s 最大飞行海拔≥3000m,IP防护等级≥45,抗风等级≥7级风,图传距离≥14km,每次搭配两块电池使用。影像系统同时具备热成像及变焦功能,具备复拍、跟踪、打点定位功能。变焦镜头像素不低于5000万像素,最大变焦不低于200x。热成像镜头分辨率不低于640x512 30Hz,不低于8x变焦,具有点测温、区域测温功能,含高温报警、等温线。各镜头传感器之间联动,不等于IP44防护等级,工作温度不定于-10℃至40℃。具备软件可控抛投装置,抛投装置负载重量不小于10kg,功率<100W,尺寸<100*100mm (4)软件服务:针对本无人机提供培训服务,并办理AOPA(国家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证(不少于2人并包含人员培训期间食宿等费用)。 (5)附件要求:带有云台脱钩装置(不可提供另外操作手柄)。 (6)数据存储设备应提供不少于2张存储容量为128G的配套设备,存储文件FAT32,exFAT单文件可达16777216TB,要求配置存储4KB。 (7)采用三轴增稳设计,采用变焦镜冰龙、激光测距、广角镜头和热成像融和一体化设计,变焦有效像素不小于5000万,变焦位数大于200倍,广角镜头有效像素不小于1200万,镜头拍摄画面清晰,可以做人脸识别的照片距离大于100米,拍清车牌的距离大于600米,热成像非制冷氧化钒设计,激光测距模块,能够显示被测物的位置信息包括经纬度。 | 1架 |
2 | 配套备用电池 | (1)容量≥5500mAh (2)电压≥50 V (3)电池类型:锂聚合物电池 (4)能量≤300 Wh (5)重量≤ 2 kg 与原机电池相同(原厂配套使用电池)同时提供配套原厂充电装置。 | 2个 |
3 | 备用桨叶 | CCW桨叶×1、CW桨叶×1 符合本无人机使用要求桨叶 | 1套 |
4 | 警用红蓝爆闪灯 | 爆闪频率不低于每分钟150次,尺寸小于等于160*50*40mm。 软件可控,快拆结构。 (3)重量小于等于180g,红蓝爆闪同步无人机数据链路。 | 1套 |
包二:
序号 | 货物或服务 | 配置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1 | 自吸式高压排涝水泵 | 进水口直径:50mm出水口直径:50mm最大流量:≥17m3/h最大扬程:≥100米最大吸程:≥7米油箱容量/工作时间:3.5L/2.5小时 | 14台 |
2 | 自吸式排污泵 | 进水口直径:50mm出水口直径:50mm最大流量:≥60m3/h最大扬程:≥25米最大吸程:≥7米油箱容量/工作时间:3.5L/2.5小时 | 10台 |
3 | LED便携移动灯 | 额定输出电压:AC220V 额定输出功率:≥2KW连续工作时间:≥13H最大功率:≥ 2KW启动方式 :手启动燃油箱额定容量:15L | 10个 |
4 | 吸水膨胀袋 | 25*17cm | 1400个 |
5 | 船式担架 | 材质:工程塑料钢管称重:≤270kg具有防火和耐磨损防侵蚀功能 | 10个 |
说明:
甲方保留对以上所有产品各及功能的最终测试权利,测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不满足项,将对供应商按虚假应标处理,同时申请将该供应商及所投产品录入信用受限名单。
二、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
1、所有货物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
2、供应商应说明不间断电源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的响应时间及维修周期,备品备件保障服务。应提供本地服务保障。
3、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试运行、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验收标准。
三、售后和质保
1、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维修;超过质保期,提供终身维修和服务,只收取硬件成本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维护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若维修超过3天,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免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2、提供上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货物的正确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方法,培训人员为招标人指定的管理、操作、维修人员。
3、售后服务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货物到货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供应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在售后服务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规定退货。换货后的售后服务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质保期内,如发生供应商拒绝承担已明确是因供应商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情形,采购人可视采购人实际损失扣除部份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质保金的交纳不能豁免供应商其他责任和义务,当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损失超过质保金金额时,供应商需承担超过的损失。供应商需在一个月内重新补足质保金,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四、验收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方法
本项目验收分为货物点验、设备运行两部分。
甲方在收到全部货物后,系统试运行前进行货物点验,检查货物外包装及外观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如货物品牌、名称、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与合同配置清单相符,则货物点验完毕。
货物点验合格仅为货物(或包装)表面完好无损的初步证明,并不因此影响甲方就货物质量而向乙方主张权利。
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运行测试,甲方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对设备运行情况验收,如货物运行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则设备运行测试完毕。
项目整体实施完成后,系统至少试运行1个月以上,通过试运行,检查系统中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系统和软件功能是否完备,系统整体运行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等。
特别要求:
交货时要求乙方就所供货物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且不限于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产品保修材料、进口报关单、系统连接图、设备安装图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乙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乙方要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并连带追究所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五、付款
货物到货,按照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交货地点:
七、运输费用: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山西省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 同 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甲方)确认 (以下简称乙方)为 (成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为 。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成交项目情况
乙方作为 (成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按照执业准则和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为甲方提供重点绩效评价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乙方按照按照 要求,根据 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供货,并接受 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评。
该项目将于 2022年 月 日开始,到 2022年 月 日前交货。
三、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协调相关处站、项目实施单位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指导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对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及绩效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3.对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乙方提供的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及业务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和综合考评。
5.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独立完成受托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2.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审定;配备符合规定资格、专业、数量等方面要求的服务团队,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甲方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地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甲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5.对甲方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6.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被评价方索取任何费用。
7.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工作情况,做好各种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8.接受甲方制定的工作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规定。
9.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双方确认的最终价格,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评价工作结束,且经翼城县财政局对评价工作质量综合考评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节点的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若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工作任务,逾期时间超过约定时间5天,扣减服务费用的5%-10%。
(二)甲方对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扣减服务费用的10%。
(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六、合同终止条款
乙方存在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一)在磋商中故意隐瞒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重大事实的。
(二)擅自变更或减少承诺提供服务人员的。
(三)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无法完成或拒不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
(五)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价报告或工作结论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中介机构等行政处罚的。
(七)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八)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作如下3种方式处理:
(一)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太原市仲裁委员会。
(三)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备注: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
务
部
分
磋商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90日历天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响应单位有效的公司证件:营业执照、开户等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
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需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价格 | 完成时间 | 联系人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2021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能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近一次供应商纳税凭证
(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证)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最近一次供应商交纳社保金凭证(任意一种)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
术
部
分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单位:元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合同履 行期限 |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质量要求 |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质保期 | |
方山县2022年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备注 | 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及设备的测试、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大写: 小写: |
说明:
1.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本项目所有系统软件及设备的测试、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该表随成交公告同时公示。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
日 期:
技术方案及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
策
性
要
求
部
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 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 商标 | 产品 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附:有效认证证书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为小微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需提供制造商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成交单位为监狱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适用)
格式自拟
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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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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