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90.8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00]g[gk]2020001
预算金额90.81万元
招标公司三明市档案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曾丽宁0591-87832030
公告正文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档案局

乙方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G[GK]2020001三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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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302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1 国内 908115 908115 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90811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捌仟壹佰壹拾伍元整(¥90811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档案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成三明市档案局馆藏档案抢救数字化加工,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前处理(档案借调、目录核校、修正和补录,编写页号、档案装订物拆除、档案保护性处理、填写备考表)、档案扫描、档案数字化后处理(扫描统计、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档案装订、档案实体验收、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档案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注:本次项目档案扫描需用A4或A3平板扫描仪进行,以A4幅面计算,大于A4的幅面一律都按一张A4价格计算。(此批次扫描的馆藏档案一般为A4、A3,大于A3幅面以上的极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及新材料入卷情况,准确率100%。 6.1.2扫描质量:扫描图像文件应能与档案实体按页一一对应,漏扫率、冗余重复率,页码顺序差错率均为0%。 6.1.3图像质量:图像在歪斜、裁边、去污等视觉效果方面的质量,完好率应在99%以上。 6.1.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准确率100% 6.1.5信息著录:以文件为单位,著录准确率98%。 6.1.6条目与图像挂接:条目与图像挂接正确率100%,扫描件并案挂接准确性100%。 6.1.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6.1.8三明市档案馆按验收标准,以全检的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6.1.9提交验收的数据,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合格率为10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同一批次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按本批次金额的10%扣取罚金,若第三次抽检仍不合格,再扣取本批次金额的10%,依此类推。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 6.1.10同一批次连续抽检5次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1.11全部档案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方有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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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招标文件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需缴纳合同款10%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第12个月底前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釆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技术侵权情况的,应当承担因交由甲方实施的技术侵犯第三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三明市档案局 乙方: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高岩新村1幢4楼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工路28号捷福产业园6栋5层C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曾丽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8-5171206
联系方法:0591-878320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 账号: 1505 0141 7000 1274

签订地点:三明市档案局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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