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系统,单病种上报管理系统,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临床路径系统,单病种上报管理系统,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项目
二、原采购项目编号:2024-JWEZDQ-W1003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特别提示-第十一点增加内容:“如是电信等特殊行业情况,以分支机构参加的,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以及总公司的审计报告。”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附件2-14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说明:“1.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2.“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3.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
更正为:“1.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是电信等特殊行业情况,以分支机构参加的,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以分支机构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为准)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2.“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3.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如是电信等特殊行业情况,以分支机构参加的,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以分支机构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为准)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企业规模和财务状况中的说明:“1.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具体以资格性审查表中对应提供的评审材料要求说明为准。”
更正为:“1.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如是电信等特殊行业情况,以分支机构参加的,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以分支机构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业绩(12分)第1点:“1.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承担过三级及以上军队或地方医疗单位的同类软件项目的数量。以提供同类项目采购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时间和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说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及相关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备查并附对应的银行存款进账凭证或对应的销售发票。”
更正为“1.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承担过三级及以上军队或地方医疗单位的同类软件项目的数量。以提供同类项目采购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也可按同类项目累加计算,累加数量最多4个)得1分,最多得6分。时间和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
说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及相关凭证(对应的银行存款进账凭证或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开标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业绩(12分)第2点:“2.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拟派技术人员承担过三级及以上军队或地方医院同类软件项目的累计业绩(以提供的销售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合同方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验收报告需体现技术人员姓名,投标人需携带销售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备查,同时提供技术人员在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缴纳的近三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最多提供6份合同)业绩得分=(技术人员同类项目累计业绩总金额/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同类项目累计业绩最高总金额”
更正为“2.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拟派技术人员承担过三级及以上军队或地方医院同类软件项目的累计业绩(以提供的销售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验收报告需体现技术人员姓名,同时提供技术人员在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缴纳的近三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最多提供6份合同)。 业绩得分=(技术人员上述同类项目累计业绩总金额/基准业绩)×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技术人员上述同类项目累计业绩最高总金额。说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凭证(对应的银行存款进账凭证或对应的销售发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备查,开标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3商务评分标准表(综合评分表)-荣誉信誉中第1点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开标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更正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3商务评分标准表(综合评分表)-体系认证中第4点及说明:“4.投标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级资质的得2分,2级得1分,3级得0.5分。说明: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更正为“4.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查询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3商务评分标准表(综合评分表)-技术力量中的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如网上查询的到的,还需要另外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网上查询不到的,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9、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点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3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更正为“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3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10、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点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7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时30分。”
更正为“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30分。”
11、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点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 9 时30分。”
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 9 时30分。”
12、招标公告-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8 月7日 9 时 00 分。(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 月7日9时30分。”
更正为“(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
13、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9时30 分。”
更正为“(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事项的同步变更调整,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联系方式:宋助理0510-68068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
联系方式:张工、邓工0510-85166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0510-8516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