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NCZ(SZS)002396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购置业务用房项目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购置业务用房项目的采购需求
金额
77.0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cz(szs)002396
预算金额77.0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3NCZ(SZS)002396 | 项目名称: | 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购置业务用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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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购置业务用房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预算金额 | 770700.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投标房产需产权清晰,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书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房屋产权交割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房屋产权交割后一次性付清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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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进口 | 备注 |
1 | 医疗卫生用房 | 套 | 1 | 770700.00 | 标的1-医疗卫生用房: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现服务场所位于县城东方明珠B区A-15-17号,建筑面积548.35平方米,上下两层结构。辖区内有新世纪社区、玉皇阁社区、明珠社区、名苑社区、北苑社区5个社区,主要承担辖区内15947人的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中医诊疗需求,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有独立中医诊室一间,中医理疗室两间,理疗床位9张,能够开展督脉灸、悬灸、中药热敷、拔罐、刮痴、推拿、针灸、中药服帖等二十余项中医理疗项目,2022年门诊就诊28684人次,同比增长148%;2023年1-8月,门诊就诊24077人次,同比增长80%。2023年,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门诊诊疗人次大幅度增加,同时也凸显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人才费乏、理疗室面积小且床位不足、患者候诊时间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满足辖区居民看病就医需求,拟购置于东方明珠 B区A-18 号门面房一套,用于打造相对独立的中医诊疗区域 (中医阁),面积 183.5㎡。 地址:平罗县东方明珠B区A-18号门面房 规模:上下两层,建筑面积183.5㎡ | 否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购置业务用房项目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房屋产权交割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6.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8.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平罗县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房屋产权交割后一次性付清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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