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901110-2023-24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象山内部商城审核运营机构关于关于象山县政企区国有企业广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的项目的征集公告

2023-07-1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象山内部商城审核运营机构关于关于象山县政企区国有企业广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的项目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象山内部商城审核运营机构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11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王老师-1589582271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象山县政企区国有企业广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的项目 

    项目编号:  901110-2023-245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2023XSGQCG1-关于象山县政企区国有企业广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的项目 面议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基本要求 报价要求:有最高限价的产品,供应商应以响应承诺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其他产品按照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商定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7-11-2025-06-30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为象山国有企业广告宣传服务征集供应商。框架协议期限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1.本次征集的广告宣传服务的服务内容是指在报纸、期刊、户外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策划制作的宣传服务。 包括: ①广告制作服务:影视、广播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灯箱广告,路牌广告以及其他广告制作服务; ②广告发布服务:影视、广播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灯箱广告,路牌广告,互联网广告,建筑物广告以及其他广告发布服务; ③广告代理服务; ④宣传视频、宣传册等的策划、制作和发布服务; ⑤其他广告宣传服务。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标项内容承接各采购人的广告宣传服务,保质保量为采购人提供广告宣传服务。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供应商应保证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配合,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2小时内派人上门服务,按采购人约定时间交货。 (4)供应商有义务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咨询、制定采购需求。 (5)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相关问题。 (6)服务过程中如遇上级单位检查考核、恶劣天气等情形,需要临时加急加班的,供应商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7)对于承接的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项目核心内容擅自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8)验收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报价要求(最高限价) (1)有最高限价的产品,供应商应以响应承诺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其他产品按照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商定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水电费、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广告页面的设计、制作、图片处理、加班费及后期维护、税金等一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最高限价产品目录中不包含的除外)。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象山县国有企业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象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象山县国资(以下简称征集人)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约谈入围供应商,经查实且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基础-可按实际要求签订线下合同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按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参考《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通过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每季度反馈情况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推荐排名靠前供应商予以优先采购;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征集人因政策变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可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接受的,允许与征集人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除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监管外,应积极配合纪监部门的监察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附件:

2023-032K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广告宣传服务框架协议采购05.23 (1).doc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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