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W202405100739)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两年拟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定点供应商选择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30日
定点服务单位一: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层
企业业绩:
1.合肥万科朗拾森屿项目施工图设计
2.合肥市滨湖区天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保利)
3.宝山区顾村N12-1101单元08-04地块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华发)
4.太原小店SG2076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招商)
5.重庆地区住宅标准化研究
6.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项目标准化户型设计咨询
7.华侨城中部集团首条住宅产品线标准化建筑设计
企业荣誉:
1.“绿城大石坝组团B分区27-1号宗地项目”获“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奖”
2.“前滩49-01地块项目”获“2022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二等奖”
3.“万科合肥森林公园D5D6地块项目”获“2021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居住建筑项目二等奖”
4.“翡翠湖别院(住宅)”获“2021年度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建筑创作)-居住建筑项目三等奖”
定点服务单位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企业业绩:
1.芜湖樾江望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2.合肥市肥西202114-2号地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保利)
3.高新GX202303地块(住宅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4.合肥市和光熙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保利)
5.万科蜀山区SS202117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6.BH202221号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万科)
7.合肥城建住宅产品标准化设计
8.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标准化
9.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住宅户型标准化(合肥)
10.万科住宅产品材料交界面标准化
企业荣誉:
1.“黄浦江沿岸E10单元E04-2地块”获“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三等奖”
2.“前滩38-01地块住宅项目(暂定名)”获“2022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
3.“苏地2015-WG-24号地块(2号楼)项目”获“2022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二等奖”
4.“济宁美术馆”获“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二等奖”
5.“江苏大剧院”获“2021 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 三等奖”
定点服务单位三: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6号20楼
企业业绩:
1.合肥新站区XZ202112号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招商)
2.万科都会上城项目施工图设计
3.重庆大足项目施工图设计(新城)
4.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宅产品标准化体系设计服务
5.粤海置地住宅项目示范区标准化设计服务
企业荣誉:
1.“诚通西路住宅、商业用地项目”获“2021 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奖”
2.“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林家坡新建商品住宅、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获“2023 年度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二等奖”
3.“中冶•铁山坪项目F-2/02 地块”获“2022 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三等奖”
4.“周口开元万达广场住宅项目一期”获“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5375516998
招标代理名称: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六号楼7F
项目负责人:吴工、徐工
联系电话:18556512977、17729976308
公示期: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55651297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537551699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