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中标公告
金额
67.8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iecc-22zb0587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10-82376733
中标公司北京瑞海铭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7.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英泰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IECC-22ZB0587(招标文件编号:BIECC-22ZB0587)
二、项目名称: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瑞海铭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盛大街2号院2楼1层101-433
中标(成交)金额:67.8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瑞海铭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医用加温垫(医用电热垫) | 英泰诺 | Warm6200 | 8套 | 848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刘燕婷、刘雪林、许建宁、果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17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
- 开标日期:2022年10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联系方式:010-88324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
联系方式:王经理、吕先生 010-82376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吕先生
电 话: 010-82376733
公司
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
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
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BIECC-22ZB0587
国际工程咨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程咨询有限
2022年9月
北京国际工程
北京国际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第四章项目需求.27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
第六章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5
国际工程咨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IECC-22ZB0587
项目名称: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
预算金额:人民币6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8万元
采购需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采购8套医用加温垫,要求接触面温度控制:33℃
39℃,调温精度≤0.1℃。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01 | 医用加温垫 | 8套咨询有 | 工程咨询有限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国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每天上午
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
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获取标
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门诊楼五层第一会议室(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北京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获取标书,请投标人汇款时务必注明“标号+用途”
(比如:22ZB0587保证金或者22ZB0587标书款),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期满后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单位可以顺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并另
行公告。电汇或网银获取标书,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
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获取标书信息”
项目编号BIECC-22ZB0587
包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快递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账户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际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号:10242000000002546
3、招标文件电子版文件下载网址:
http://www.biecc.com.cn/fushulanmu/Biaoshuxiazai/,无需注册,进入页面找
有阳
到对应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入详情页下载。
4、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想
不接收。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
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进口产品管理;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支持自主创新:支持绿色建材等。
7、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
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北京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如需质
疑,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联系方式:010-88324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
联系方式:010-82376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吕先生
电话:82376733
国际工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A内容 |
1.1 | 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联系方式:010-88324616限公司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电话:王经理、吕先生010-82376733 |
1.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查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2.1 | 财政性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8万元。 |
7.3 | 投标语言:中文咨询有限 |
9.1.7 | 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声明(4)纳税证明(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制造商资格声明(进口产品适用,其它产品不是必须提供)(8)制造商授权书(第四章明确要求提供制造厂商授权的必须提供该授权书,其它情况不是必须提供)(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
10.4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2.1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600元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转账、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为减少收取/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账户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注:请投标人汇款无论保证金还是标书款务必注明“标号项目+用途”(比如:22ZB0587保证金或者22ZB0587标书款),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 |
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bjgjgczb1@163.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12.6账户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 |
13.1投标有效期:90天工程咨询有限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规定:应同时提供文件的可编辑word版本和正本加盖红章的PDF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SB存储设备)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14.1(一)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二)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四)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6.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8.1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
26.8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27.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
28.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
S
国际工程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 | (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号:10242000000002546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1.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联合体的规定如下:
1.3.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3.2联台体各方均应符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
定。
1.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有限
1.3.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
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台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1.3.3.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3.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投标人信用信息
北京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留存。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
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
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
人不属于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有限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凡受托为本项目/分包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分包的其他采购活
动。
1.5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
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北
10
2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
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
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标报告。
23.4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
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
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确定中标
程
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有限
2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
标人。
24.3采购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每个分包中标人。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
人: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北京国
23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
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
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
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台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
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台同的依据。
2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台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26.4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有限
26.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
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
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
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七、中标服务费
27.中标服务费际
27.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
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
计入投标价。
北
24
27.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7.3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
27.1和27.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4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八、质疑
28质疑
28.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
系方式见投标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8.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获取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8.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8.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
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有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8.4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4)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北京国际
25
九、履约验收
29.履约验收
公司
29.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
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十、其它
30.1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被认为在本招标过程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
被拒绝授予合同
30.1.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
人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0.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
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
失竞争性,剥夺了采购人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30.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0.3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现行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处
理。
北京国际工程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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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01 | 医用加温垫 | 8套公司 |
二技术规格
1.设备组成:由恒温器、加温垫、加温、体温传感器组成;
2垫(毯)子加热方式:安全电压24V直流电加热。
3接触面温度控制:33℃~39℃,调温精度≤0.1℃,过高温度报警:41.5℃
±0.5℃。
4主机触摸屏操作,可实时显示温度(设置温度、实时温度、患者体温)。
恒温器主机具备双通道输出、双通道体温监测功能:配加热垫和加热盖
毯:加热垫用于术中保温,加热盖毯用于术后复温;材质柔软,多种尺寸规格
提供全方位保温。加温垫和加热盖毯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同时使用。体
国际
温探头采用医用体温探头,测量病人体温快,可实时将病人体温显示在温毯主
机上。
★工作模式:两种加温模式
6
自动加温模式:在33~39℃范围内,设置最小步长为0.1℃;
手动加温模式:在输出功率为0%到100%范围内,设置最小步长为10%询有限
安全保护功能:多重独立安全防护功能,确保不会对病人造成风险:恒
7.
温器具有:网电源故障报警、超温报警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声光报警功能,且报
警种类W5种;
#加热垫(毯)加热部分采用碳纤维整体发热材料,可透过X射线:可重
8
复使用,无需专用耗材,并且不产生废液、废气。加温垫(毯)完全密闭,可
用酒精擦洗。
#加热垫(毯)组成:材料加热后不产生有毒物质,符合RoHS等多重要
9.
求的材料构成,表面柔软,整体有弹性、质感,加温垫内置的压力缓解垫能有
效预防褥疮;不使用时可卷曲存放,节约手术室空间。
北
27
10.垫子具有防水排气功能,防水等级≥IPX8
1设备无噪音干扰,设备运行期间对手术室其他设备无电磁干扰
12.#单条加温毯(垫)内置不少于6个温度监测传感器;
13#可测量患者核心体温,且体温数值可以同时在监护仪与恒温器上显示
14.#要求配置物联网体温管理系统软件,可对体温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数
据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关键系统参数、体温波形,质控统计数据等。
15.可存储查阅患者全程体温数据,并以体温趋势表和趋势图两种方式展示:
16.设备使用寿命6年;
17.恒温器主机具有多种固定装置,可根据术间情况进行不同方式安装固定。
★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商务要求
交付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交货
咨询有限
国际
交货地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售后服务及培训
(1)设备到货后,卖方派有经验的专家来医院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正常
运行后卖方工程技术人员应出具合格数据,供买方验收,备案
询有限
(2)产品自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原厂质保不低于5年,厂家需负责终身维护
(3)提供技术人员到院培训,并负责对买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技术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及简单的维修,直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
熟练掌握为止。并提供相关操作、维护手册
(4)开机率W95%,设备发生故障,保修反应时间在1小时内,工程师12小时
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否则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周转用设备,不耽
误院方的正常工作
(5)免费质保期后以优惠的价格提供零配件及易损件。
(6)设备升级时,卖方免费为买方提供升级
北
28
3.验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如供货方届
时不指派人员参与,则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
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方负责更换
(2)验收标准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招标文
件所要求的指标)、国标或行业标准及设备产品说明书。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人在
投标时存在虚假指标响应情况,采购人将取消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中
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
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代表及中标人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国际工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脊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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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中对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
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
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
格,其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4
5、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询有限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 | 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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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件。 | |||
2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 |
4 | 纳税证明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纳税证明 | 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国际5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 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6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7 | 制造商资格声明 | 只进口产品适用,其它产品不是必须提供 |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8 | 制造商授权书 | 第四章明确要求提供制造厂商授权的必须提供授权书,其它情况不是必须提供 |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台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格式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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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6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7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有阳 | ||
国际工程咨10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1.7 | 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1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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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盛大街2号院2楼1层101-433供应商名称:北京瑞海铭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三、中标信息二、项目名称: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一、项目编号:BIECC-22ZB0587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中标结果公告
质保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交货。交货期:5年。01包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标金额:人民币678400元
货物类 |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医用加温垫(医用电热垫) | 英泰诺 | Warm6200 | 8套 | 848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中标服务费计算结果为人民币10176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明、刘燕婷、刘雪林、许建宁、果旭。
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开标日期:2022年10月13日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10-8832461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招标文件电话:82376733项目联系人:周经理、王经理、吕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10-82376733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4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的(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项目(通州及昌平院区)-医用加温垫)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医用电热垫),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英泰诺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353万元,资产总额为737
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瑞海铭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2022年10月12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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