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分公司焦化装置焦池异味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荆门分公司焦化装置焦池异味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以《关于焦化装置焦池异味治理基础设计的批复》分公司工单〔2023〕8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荆门分公司焦化装置焦池异味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荆门分公司焦化装置焦池异味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荆门分公司生产区域内。
2.3建设规模:1、焦池封闭。在原有行车栈桥、立柱外侧新建门式钢架结构,新建封闭厂房,将储焦池、抓焦行车、除焦水沉淀池、隔油池、火车轨道等通过彩钢板进行密闭,封闭尺寸约156m(长)×28.6m(宽)×14m(高);原有行车立柱利旧加固、修复。2.废气收集。焦池封闭顶部、溜焦槽、焦炭塔顶部新增收集设施, 通过主排风机一部分返送至焦池封闭空间内循环,另一部分废气送至焦 化加热炉鼓风机入口,进入焦化加热炉焚烧。主要设备包括主排风机2台、机泵3台,尾气分液罐1台、尾气预处理器1台。3.自动化行车。将2台16T人工手动操控行车全部更换为2台防爆型行车,并新增自动化控制系统,上位软件系统、行车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操作系统等,确保行车能自动完成作业任务,实现封闭空间内无人化操控。 4.电气、仪表及配套设施完善。
2.4建设投资:项目批复投资4289.74万元(不含增值税)。
2.5计划工期:计划中交时间 2023年11月10日前(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荆门分公司焦化装置焦池异味治理项目基础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完成工程内容所需的各项措施及技术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详细设计及其他管理费用(数字化交付、设备采购技术服务、建设单位管理、HAZOP及SIL评估、工程保险等)、设备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及保管、编制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工程施工(包括配套系统等全部施工内容)、各类检验检测(不含第三方无损检测)及技术服务、调试开车、协助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及归档、工程保险(需承包人保险的部分)、培训,装置达标期的开车生产指导、开车保运(投运后经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考核达到合同要求止)、编写固定资产清册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编写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竣工验收直至项目质保期满等,即从本招标项目设计到交付正常使用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为止的全部 EPC 总承包工作内容。同时对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合同、安全、工期、费用等全面负责。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个标段。
2.9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
②施工(分包商或联合体成员)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适用于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8年以来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焦化装置(处理能力不低于80万吨/年)除焦系统焦池封闭及自动化防爆行车无人化操作等类似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联合体项目中投标人需担任设计方,均可视为业绩证明);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非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仅为设计+施工方式;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
牵头人(要求为设计方)须持有第3.1款第(2)项中的设计资质证书;
施工方需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荆门石化以外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机电、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需提供有效社保缴费证明(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身份证,2018年以来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焦化装置(处理能力不低于80万吨/年)除焦系统焦池封闭及自动化防爆行车无人化操作等类似项目的EPC总承包(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联合体项目中投标人需担任设计方,均可视为业绩证明)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至少提供1项,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于投标人单位);需提供有效社保缴费证明(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身份证,2018年以来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焦化装置(处理能力不低于80万吨/年)除焦系统焦池封闭及自动化防爆行车无人化操作等类似项目的EPC总承包(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联合体项目中投标人需担任设计方,均可视为业绩证明)的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至少提供1项,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需提供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2018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EPC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或者分包项目均可视为业绩证明)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至少提供1项,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4)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地方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于投标人单位),需提供有效社保缴费证明(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身份证,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类EPC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或者分包项目均可视为业绩证明)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至少提供1项,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需提供有效社保缴费证明(于招标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身份证,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类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提供1项,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3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9 时 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6 日 9 时 00 分。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 9:00。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 9:00。
7.2开标地点(适用于现场开标):荆门分公司设备工程部三楼开标室(原工程处)。
7.3开标地址(适用于现场开标):湖北省荆门市炼厂路9号荆门石化总厂。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炼厂路9号荆门石化总厂;
邮编:448002;
联系人:刘莉;
电话:0724-2274082;
传真:/;
电子邮箱:liul.jm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