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211226664887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预算金额(元): 2800000
数量: 1
单位: 台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 | / |
七、 申请理由: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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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景强 | 副主任技师 | 南宁市疾控中心 |
郭召平 | 副主任技师 | 九二三医院 |
刘亚萍 | 副主任技师 |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
钟易 | 副主任技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潘光伟 | 律师 |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将不予受理。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粟主任
联系电话:0771-6522205
传真: /
地址: 南宁市隆安县文化街12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隆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 0771-6531019
传真: /
地址: 隆安县广场路8号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11-18.pdf
28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