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xs20210803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撰写人: 铁岭市铁岭县财政局 有效期: 2024-12-25 至 2024-12-30
撰写单位: 铁岭市铁岭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413)
一、项目编号: LNXS2021080301、LNXS2021080302
二、项目名称:铁岭县乡镇学校食堂采购与配送项目、铁岭县凡河新城区内学校食堂采购与配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皇姑区陵东街67巷8号312房间
四、基本情况
2021年,采购人铁岭县教育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铁岭县乡镇学校食堂采购与配送项目(项目编号:LNXS2021080301)、铁岭县凡河新城区内学校食堂采购与配送项目(项目编号:LNXS202108030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上述两个项目均为政府采购项目,铁岭县教育局、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在指定媒体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铁岭县教育局、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责令铁岭县教育局、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铁岭县教育局、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铁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铁岭市铁岭县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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