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成交公告
金额
48.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C2022033
二、项目名称: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通江南路257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48.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项目概况:为提高常州市城市建设与应急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城市各类灾害影响,通过整合和调配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等现有可作为防灾避难场所的空间资源,构建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分类分级制定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要求与技术指标体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要求:规划范围为市辖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辖区:包括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面积约2838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市辖区内规划的集中建设连绵区,面积约724平方公里。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晓阳、何卫东、王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3904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方式:0519-85682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联系方式:0519-86621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应翾
电 话:0519-86621928
十、附件
附件:
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采购文件.doc
\n\n\n\n\n\n\n\n\n\n\n\n\n\n\n\n\n\n\n
\n
\n
\n
\n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n
\n
\n
\n
\n
\n江苏中冠\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n | \n标准章节号\n | \n8.5生产和服务提供\n |
\n江苏中冠\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n | \n表格编号\n | \nCCJS-招-QR-50\n |
\n江苏中冠\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n | \n记录编号\n | \nNo. \n |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内容: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采购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号:ZC2022033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前附表二〇二二年七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内容规定\n |
\n1\n | \n采购内容: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n |
\n2\n | \n采购数量: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n |
\n3\n | \n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开始后60天(日历日)\n |
\n4\n | \n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n |
\n5\n | \n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3日\n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n |
\n6\n | \n现场踏勘:不组织\n |
\n7\n | \n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n |
\n8\n | \n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n |
\n9\n | \n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完好、印章齐全)\n |
\n10\n | \n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1:40-2:00(北京时间)\n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n |
\n11\n | \n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n |
\n12\n | \n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n磋商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 |
\n13\n | \n履约保证金:无\n |
\n14\n | \n成交服务费:详见第二章“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条款\n |
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评标方法4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8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27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0
4.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2.项目名称: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1.项目编号:ZC2022033一、项目基本情况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为提高常州市城市建设与应急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城市各类灾害影响,通过整合和调配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等现有可作为防灾避难场所的空间资源,构建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分类分级制定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要求与技术指标体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5.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方式:供应商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供应商按系统提示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3日三、获取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3.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2.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名称: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疫情期间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疫应急预案》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扫描健康码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我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5.疫情防控措施:4.技术支持电话:400-828-9082
联系方式:0519-86621928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名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9-85682855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1.适用范围A、说明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电话:0519-86621928项目联系人:钱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
2.2“磋商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单位。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定义1.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的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项目的采购。
★2.8本磋商文件中所有带“★”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如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以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时间点向前递延。2.6“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包含本须知“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关内容)。2.5“重大违法记录”系指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4“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退换不合格产品及维修保养承诺的义务。2.3“采购人”系指拟购买本次竞争性磋商内容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磋商费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3.2合格的服务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和合格的服务
★6.磋商供应商代表5.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评审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包括采购人决定取消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1.2磋商供应商须知;7.1.1磋商邀请书;7.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的资料。本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7.磋商文件的构成B、磋商文件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署合同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与磋商代表相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供应商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本中心联系解决。7.1.6评标方法。7.1.5合同主要条款;7.1.4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7.1.3采购内容及要求;
9.2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9.磋商文件的修改8.2若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设置的特殊资质、条件等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澄清,并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作出是否继续投标的决定。8.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异议或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澄清,以及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能泄露采购人机密等不利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复。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澄清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8.磋商文件的澄清
10.磋商语言及度量衡单位C、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6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其他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投诉,技术咨询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对相对方产生约束力和效力。9.5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磋商文件、澄清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等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9.4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但是,该等推迟情形并不成为必然结果。
磋商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1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相关证明资料或标准有非中文表述方式的,均应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内容承担法律后果。
13.5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4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附条件的报价。★13.3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磋商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3.2磋商供应商应按《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13.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磋商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谈判、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磋商保证金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未以书面形式答复或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14.1自磋商当日起6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7如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生产和供货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D、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6.2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6.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18.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1:40-2:00(北京时间)18.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2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口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7.1磋商响应文件共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磋商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磋商,并递交响应文件。迟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公证人员或磋商单位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18.5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磋商时有关监督部门可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18.4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在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1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供应商。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8.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委派经授权的人员送达指定的响应地点。
20.磋商开始时间E、竞争性磋商及磋商程序★19.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磋商,或参加磋商的代表不是经有效授权的,均视为磋商供应商主动放弃磋商,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如果在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撤回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9.2磋商供应商提出的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19.1递交响应文件以后,磋商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要求,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1.2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磋商小组根据银行进帐时间证明核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到帐日期(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磋商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1.磋商程序20.3各磋商单位的磋商时间可能不同,磋商顺序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取得的序号为次序。20.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此情况下,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磋商开始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磋商开始时间为准。20.1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21.8最终总报价超预算者不成交;21.7磋商供应商最终填写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浮动)、填写承诺函;21.6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品质以及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的商讨;21.5磋商供应商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回复磋商小组的提问;21.4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按顺序分别对审查通过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21.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2.1.2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磋商小组批准,采购人代表可以推荐一名技术人员进入现场,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仅协助采购人代表介绍采购文件的需求、技术参数等有关事项,不得发表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言论或带有倾向性的言辞,陈述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现场。22.1.1采购人可以推荐代表参加磋商小组。但人数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人代表身份授权函或证明。2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2.磋商小组21.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21.9磋商小组经过与供应商的磋商,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2.2.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22.2.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2.2要求初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2.2.1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1.3未经磋商小组批准,采购人的其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评审现场。
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4负责评审报告的起草;22.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2.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1磋商小组首先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23.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评审内容的保密22.3.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1.3.3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24.1.3.2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3.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4.1.3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4.1.3.9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4.1.3.8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针对部分内容;24.1.3.7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或是附有条件的;24.1.3.6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24.1.3.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24.1.3.4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详见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24.2.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2.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4.2.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2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其磋商响应无效:24.1.3.11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不恰当或无效的响应或承诺的。24.1.3.10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5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4磋商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24.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2.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2.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4.2.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7磋商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疑问或可以修正的错误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或不作出澄清释疑的,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6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书面形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24.5.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采购失败:26.采购失败25.2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磋商承诺书的形式,该承诺应由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25.磋商承诺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评审。(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27.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分办法。27.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6.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要求的除外。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1.1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有效质疑期(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材料,该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以及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方为有效。2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将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评委名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信息在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一个工作日。29.成交结果及公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2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9.3在成交公告质疑期间,如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8.2在成交公告质疑期间,若质疑仅是对采购人设置的特殊资质、条件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因该等质疑的设置已在本磋商文件第7条(磋商采购的澄清)中予以设定,此时不再作为有效质疑被审查。29.1.5质疑处理期间,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暂不予退还。29.1.4被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29.1.3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有效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该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和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的,或未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有效质疑提出。29.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30.2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0.1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放弃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成交服务费的支付。30.成交通知书监督电话:0519-85681828采购监督部门:常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29.4若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期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32.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32.1成交供应商须按前附表规定按其成交金额0.8%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付至系统提示的帐户。32.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无31.履约保证金30.3对成交公示的质疑和回复适用本磋商文件第29条的相关规定。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3.4.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33.4成交供应商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采购。33.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33.合同的签订
34.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商业银行及利率情况表》如下:34.1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34号)精神,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需要信用融资时可申请贷款,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财购〔2012〕7号)。34.融资贷款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及配置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增加的数量或金额不得超过成交货物和服务数量或金额的10%。33.5授予合同时变更及配置的权利33.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商业银行及利率情况表\n | |||
\n合作银行\n | \n联系人\n | \n联系电话\n | \n贷款利率上限\n |
\n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n | \n潘 苗\n | \n0519-80585945\n | \nLPR+100个基点\n |
\n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n | \n夏文强\n | \n13861269216\n | \nLPR+100个基点\n |
\n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n | \n于 澹\n | \n13861079977\n | \nLPR+50个基点\n |
\n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n | \n李 蕾\n | \n0519-86812870\n | \nLPR+100个基点\n |
\n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n | \n成 庆\n | \n18006121930\n | \nLPR+100个基点\n |
\n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n | \n恽 雍\n | \n0519-88178290\n | \nLPR+80个基点\n |
35.4成交后,不缴付履约保证金或成交服务费的;35.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签订后未能履行又不按约赔偿的;35.2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招投标现场、评审或办公秩序的;35.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他人的;★3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并列入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在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布,两年内不得参与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一切项目。已经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签约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G、违约责任
36.1原采购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6.成交供应商违反第35条规定,并且导致成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采购,原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35.8向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5.7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3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5.5提出不当要求,进行恶意敲诈的;
37.3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37.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7.1与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酌情对造成损失的磋商供应商予以补偿或赔偿,其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其他36.2如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原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成交价的差价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一、项目背景受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项目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8.未尽事宜37.4开标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深度需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地震防灾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B32/3709-2019)、《防灾避难建筑设计标准》(DB32/T3809-2020)、《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所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江苏省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B32/3709—2019)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深度要求。1、规划深度要求三、服务要求为提高常州市城市建设与应急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城市各类灾害影响,通过整合和调配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等现有可作为防灾避难场所的空间资源,构建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分类分级制定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要求与技术指标体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升全市应急避险能力,以应对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为主,适当兼顾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科学合理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时避难需求,保障市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10]7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市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梳理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资源现状,结合常州市常见灾害类型和人口规模,在此基础上进行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资源现状评估,分析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存在问题;预测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近远期建设需求,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的规划策略。内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布局原则、规划期限、应急避难场所规模总量、城市防灾分区、应急避难场所等级划分、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等方面;规划合理的防灾疏散通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的救灾主干道、防灾疏散主干道、防灾疏散次干道三级救灾路网系统;规划不同级别的应急避难场所布点,根据级别配置相应的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保证救灾指挥、医疗救治、灾民基本生活安置等相关必要功能的实现;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内容要求中心城区:市辖区内规划的集中建设连绵区,面积约724平方公里。市辖区:包括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面积约283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市辖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2、规划范围要求
总结常州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内的各类灾害风险要素和主要防灾类型,分析不同类型灾害下应提供的应急避难场所种类。梳理历年常州市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发生情况,分析常州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的主要防灾类型,在此基础上,划分常州市不同类型灾害风险等级范围。3.1.2避险需求评估摸清常州市市辖区包括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大型商超、办公楼等建筑的常州人口和工作人口的数量,以及适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广场及停车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等公共设施情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科学分析全市人口的避难需求和资源供应情况。分析现状应急避难设施资源的发展现状,包括场所类别、名称、场地位置(标明场地经度纬度坐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设施配置情况、认定部门、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场所条件分析,判断是否适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若适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判断该场所的种类(城市防灾类型)和建设类型。3.1.1应急避难场所现状分析3.1现状
全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应急避难场所资源的现状分析。统计全市各区应急避难场所可供避难人数总量、有效避难面积(室内外)、室外避难场所有效面积、室内避难场所有效面积、室外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室内避难场所可容纳人口总量等字段,详细分析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利用情况,判定是否满足未来城区常住人口的应急避难需求。统计常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各区城区人口及人口密度现状,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预测城区人口数目发展趋势,预测2025年、2035年常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城区人口数目、常住人口密度。3.1.各类避难场所需求分析统计分析常州市市辖区现状人口情况、合理预测常州市2025年、2035年人口要素情况,包括各区现状户籍人口量数目、现状常住人口数目、现状人口密度等要素,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人口预测,预测2025年、2035年常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数目、常住人口密度。3.1.3.1各区常住人口分析3.1.3人口分析
3.4规划编制内容收集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涉及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建设的相关规划、法规和管理条例,梳理其中关于综合防灾和应急避难场所方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上位规划对本次规划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6号)、《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常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20年)》等规划,概括各类规划的规划内容,分析对本次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产生的影响。3.3相关规划解读研究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及先进经验,梳理和研究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及配置的相关理论和标准,实地调研常州市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具体要求,分析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利用存在的问题。3.2存在问题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标准,科学预测应急避难场所未来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确定不同等级(中心、固定、紧急)的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近远期需求总量。
应急保障基础规划。应急供水保障、应急排污保障、应急救灾医疗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相关规划。制定各类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体系和防灾目标、各类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与设防要求、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建要求。明确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场所类型、应急功能、应急功能项目和应急设施,针对不同等级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进行指引说明,提出应急避难设施(应急管理、避难宿住、应急交通、应急供水、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消防、应急物资、应急保障供电、应急通信、应急排污、应急垃圾、应急通风设施)的配建要求。在总体格局之下,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不同层级,科学合理引导应急避难场所布局,针对不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提出不同的布局和设施配建要求。详细的规划布局示意(位置、坐标、场所名称、占地面积、有效避难面积、可容纳人口)、设置配置要求、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划定市辖区防灾分区和防灾单元。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统一安排,防灾避难单元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和分布应满足单元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根据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预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需求,明确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范围,构建应急避难场所总体格局,紧扣民众需求,把握发展思路与发展底线。在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资源结构、明确能及分工,根据常州市现实需求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体系,保障公民应急避难需求。
4.1现状分析篇主要规划图纸目录要求对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落地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对于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设意见。包括详细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规划、预案保障、物资保障、宣传保障和智慧化保障等相关保障措施内容。3.5保障措施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事件类型,规划疏散对象、应急疏散场所引导等内容,进行不同等级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近期规划(2021-2025年)和远期规划(2025年-2035年)。提出详细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及建设要求,包括各区近期和远期规划不同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坐标、场所位置、占地面积、有效避难面积、可容纳人口等相关内容。应急避难场所道路交通规划。明确常州市疏散道路的设置原则、技术指标与要求,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避难场所提出救灾疏散道路的设置要求,包括城市出入口设置、应急救灾疏散道路设置。在市辖区范围内确定疏散道路空间布局,详细规划疏散道路的名称、方向、室内长度、途径(市、区)等内容。明确发生灾害事件时,人员转移疏散方式。结合应急停机坪,进行应急物资运送,明确应急停机坪长度、位置和坐标等相关内容。
06城市(市辖区)土地适宜性评价05城市(市辖区)河流滩涂水库分析图04城市(市辖区)坡度分析图03城市(市辖区)高程分析图02规划范围示意图01区位分析图
12城市(市辖区)人口规模分布图11城市(市辖区)道路交通现状图10中心城区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09城市(市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图08城市(市辖区)综合灾难风险等级分析图07城市(市辖区)用地防灾类型分区图
03城市(市辖区)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范围分析图02城市(市辖区)应急避难总量控制图01城市(市辖区)应急避难空间结构图4.2规划分析篇14城市(市辖区)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密度分析图13城市(市辖区)可供建设资源现状分布图
08-1金坛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25年布局规划图07-2新北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35年布局规划图07-1新北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25年布局规划图06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布点规划图(分级)05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单元划分示意图04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分区示意图
11-1武进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25年布局规划图10-2天宁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35年布局规划图10-1天宁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25年布局规划图09-2钟楼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35年布局规划图09-1钟楼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25年布局规划图08-2金坛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35年布局规划图
15城市(市辖区)应急救灾医疗保障规划图14城市(市辖区)应急避难停机坪规划图13城市(市辖区)应急避难救灾疏散通道规划图12-2经济开发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35年布局规划图12-1经济开发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25年布局规划图11-2武进区(中心、固定、紧急)应急避难场所2035年布局规划图
20-02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布局建设引导示意图(中心/固定/紧急三个试点)20-01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示意图(中心/固定/紧急三个试点)19中心城区应急避难疏散通道规划图18城市(市辖区)物资集散布局规划图17城市(市辖区)应急供水保障规划图16城市(市辖区)应急供电保障规划图
编制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资料汇编、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说明书、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文本、常州市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图纸等相关文本,应满足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5.2相关文本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准备阶段、实地调研与基础研究、资料收集、互动交流与工作深化、阶段性方案设计和成果沟通、区级咨询与成果优化、市级交流与成果编制、上报审批等阶段,应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文档记录。5.1应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5、相关文档要求21其他相关图纸
四、服务期限在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中,按照计划向深度和广度推进规划工作,定期开展与市级、区级相关部门的互动沟通,就阶段性规划成果及技术思路开展广泛的交流与探讨,并及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调整。6、其他服务要求5.4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总结材料、交流材料、宣传材料等相关内容。5.3规划编制过程材料和相关工作文档要形成工作台账提交。文本应包政策背景分析、现状情况分析、技术路线、规划编制目标与原则、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规划布局、环保、安全、设施引导、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措施建议、附则等相关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一、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由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依照相关法律协商确定。五、付款方式与说明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6.承诺函★5.响应函★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3.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情况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报价明细表★1.报价一览表(一)商务部分材料
1.上述带“★”条款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说明3.其他资料★2.偏离表★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与所投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服务方案(二)技术部分材料
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现我单位(磋商供应商名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ZC2022033号的竞争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授权委托书1.磋商供应商授权委托书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磋商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特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邮箱:通讯电话:通讯地址: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货物、材料及安装、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我们收到贵公司ZC2022033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谈判响应函2.响应函
8.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对磋商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2)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11.综合说明: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9.我们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磋商供应商须知中关于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磋商供应商: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4)其它说明。
磋商供应商(盖章):报价一览表3.报价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投标总价\n | \n¥ 大写:人民币 元\n |
报价明细表4.报价明细表★注:如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磋商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情况表5.供应商情况表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n | |||||
\n项目编号\n | \nZC2022033\n | |||||
\n序号\n | \n子项内容\n | \n数量\n | \n单位\n | \n单价\n | \n小计\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 | \n |
\n磋商总价\n | \n¥ 大写:人民币 元\n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成立日期\n | \n | |
\n企业地址\n | \n | \n注册资本\n | \n万元\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职工人数\n | \n | \n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n | \n | |
\n资产总计\n | \n 万元\n | \n净资产\n | \n 万元\n | |
\n股东权益\n | \n 万元\n | \n销售收入\n | \n2021年 万元\n | |
\n实现利润\n | \n2021年 万元\n | \n | \n | |
\n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n | \n 平方米\n | \n其中:\n | \n自有面积 平方米\n承租面积 平方米\n | |
\n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n | \n | |||
\n单位优势及特长\n | \n | |||
\n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n | \n | |||
\n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n | \n(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n | |||
\n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n | \n(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n | |||
\n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n | \n | |||
\n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n | \n | |||
\n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n | \n |
2.本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本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单位愿意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ZC2022033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函6.承诺函
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3.本单位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8.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盖章):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编号:ZC2022033如无偏离,请在本页上写“无”磋商单位应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要,磋商单位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离。偏离表9.偏离表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章节号\n | \n磋商单位的偏离\n | \n磋商单位偏离的理由\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项目团队10.项目团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名\n | \n年龄\n | \n职责\n | \n项目经验\n | \n学历\n | \n职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财购〔2021〕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乙方:甲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合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供全部文档资料。二、规划编制时间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项目的服务,服务内容见下表(单位:万元):一、总则
\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说明\n | \n数量\n | \n金额\n |
\n1\n | \n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编制\n | \n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6号)的文件要求,为了指导常州市防灾避难场所的建设,拟编制《常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n | \n1\n | \n |
\n合计\n | \n |
1、由于地震、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供给对方。五、不可抗力以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签订时为准。四、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由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依照相关法律协商确定。三、付款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七、其他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请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六、纠纷解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乙方:单位名称(章):日期:经办人:单位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甲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无正文)
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电话: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本项目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小组评分部分各项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一、评审办法:第六章评标方法合同以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签订时为准。(在合同最后标明:合同以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签订时为准)行号:日期:
最终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报价)×10%×100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第一步:最终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成交。(一)价格基准分:10分二、评分标准:
(全文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该项不得分。2.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验,如存在造假情况,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3.为便于评审,胶装后请逐条标注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二)技术部分:90分根据相关规定,在评审价格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由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是否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认可)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
\n二、企业实力\n | \n45\n | \n | ||
\n1\n | \n拟派项目负责人\n | \n6\n | \n项目负责人(限评1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正高级(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得4分;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再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022年3-6月任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n | |
\n1\n | \n拟派项目负责人\n | \n3\n | \n项目负责人2017年以来参与的项目(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省级规划类奖项,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或与企业奖项相同的,不重复得分。\n提供材料: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规划类项目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n | |
\n2\n | \n拟投入本项目人员\n | \n10\n | \n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人员具有规划、市政、 建筑、交通、园林中任一专业职称的,每个人员得2分;每个专业人员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每个专业人员加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证书材料(专业及职称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022年3-6月任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n注:如若职称不能体现专业的,提供职称评定表或以上专业的学历认证\n | |
\n3\n | \n企业资质\n及荣誉\n | \n7\n | \n企业资质:具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得7分;具备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n | |
\n3\n | \n企业资质\n及荣誉\n | \n4\n | \n供应商2019年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规划设计奖项(含一、二、三等奖,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n市级以上规划设计奖项(含一、二、三等奖,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或与项目负责人获奖相同的,计最高得分,不重复得分。\n提供材料:供应商2019年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规划设计奖项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n | |
\n4\n | \n类似业绩\n | \n12\n | \n供应商2019年以来承担过专项规划编制的,有1份得3分,最高12分,未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提供材料:供应商2019年以来承担过专项规划编制合同复印件。\n | |
\n5\n | \n体系认证\n | \n3\n | \n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n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n | |
\n三、技术部分\n | \n45\n | \n | ||
\n6\n | \n服务方案\n | \n9\n | \n对国家、省、市各层面相关要求及意见等政策背景认识了解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定。方案详细,了解透彻得9分;方案较为详细、了解较多、认识清晰得7分;方案简单、有一定认识,了解程度一般得5分;方案欠缺,了解较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服务方案。\n | |
\n6\n | \n服务方案\n | \n8\n | \n对项目的现状情况了解及掌握程度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了解透彻得8分;了解程度清晰不够透彻得5分;了解程度粗略得3分;了解程度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服务方案。\n | |
\n6\n | \n服务方案\n | \n7\n | \n对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前瞻性、与项目背景的契合程度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契合高得7分;方案较为详细,契合较高得4分;方案较粗略,较为契合得2分;方案较差仅满足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服务方案。\n | |
\n6\n | \n服务方案\n | \n5\n | \n对项目编制目标的把握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定。把握非常清晰准确得5分;把握相对清晰准确得4分;把握基本准确得2分;把握不准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服务方案。\n | |
\n6\n | \n服务方案\n | \n5\n | \n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详细得5分;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得3分;对项目内容框架、成果构成进行统筹安排较不合理简单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服务方案。\n | |
\n6\n | \n服务方案\n | \n5\n | \n项目组织与安排,安排合理、得当得5分;安排较为合理、得当得3分;安排较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服务方案。\n | |
\n7\n | \n进度计划\n | \n3\n | \n工作计划需在规定时间通过评审、设计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安排合理、得当得3分;安排较为合理、得当得2分;安排较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进度计划方案。\n | |
\n8\n | \n质量保障\n | \n3\n | \n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比较,由评委综合评定。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得2分;方案较不合理,略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提供材料:质量保障方案。\n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