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景观工程-市政标段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景观工程-市政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8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艳137738432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8
公告正文

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景观工程-市政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景观工程-市政标段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景观工程-市政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城教育培训中心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景观工程-市政标段,位于新城高中周边,北侧为花王河(现状河道),对南岸进行整治,西侧为大司马河(新开河道,创智大道-丞相大道),南北走向,单排木桩护岸2943m,二级毛石驳岸438m;绿化土方造型及绿化场地平整;人行道位于大司马南路东侧及丞相大道北侧,总长约 965m

2.1.3合同估算价:约88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新城教育培训中心周边景观工程-市政标段(包括单排木桩护岸2943m,二级毛石驳岸438m;绿化土方造型及绿化场地平整;人行道位于大司马南路东侧及丞相大道北侧,总长约 965m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的规定,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本工程无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724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72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717日至 2023728 09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7 月 28 日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423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张晓艳

电话:0513-87518874                   电话:1377384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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