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2023年区文化馆图书馆房屋车位租赁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39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DY-20230307004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3年区文化馆图书馆房屋车位租赁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307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场地租用用途:文化馆、图书馆房屋车位及相关配套用途。 2、租用地点:麓枫和苑项目4#栋1-5层(含地下车位)。 3、文化馆面积约为3500㎡,功能分区包含国学室、报告厅、VIP接待室、培训教室、舞蹈排练室、办公室等;图书馆面积约为3500㎡,功能分区包含1楼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图书馆、儿童阅览室、青少年阅读室、综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典藏流通室、办公室等;车位60个。 金额明细:
1、本表包含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一致;“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类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6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麓枫和苑项目4#栋1-5层(含地下车位)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的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凭成交人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租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商学院支行(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30015710610525032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场地租用用途:文化馆、图书馆房屋车位及相关配套用途。 6.2、租用地点:麓枫和苑项目4#栋1-5层。 6.3、文化馆面积约为3500㎡,功能分区包含国学室、报告厅、VIP接待室、培训教室、舞蹈排练室、办公室等;图书馆面积约为3500㎡,功能分区包含1楼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图书馆、儿童阅览室、青少年阅读室、综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典藏流通室、办公室等;车位60个。 6.4、乙方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6.5、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保证甲方自合同起租日开始,甲方租赁场地内的水、电、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6.6、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建筑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甲方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乙方负有对影响甲方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6.7、租赁期间若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甲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6.8、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工作,包括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在租赁物内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6.9、对乙方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除甲方有过错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6.10、乙方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法定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订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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