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人:深圳市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华南区域业务范围内。
3.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度深圳市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北京优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公司集采项目之弱电智能化专业分包集中采购 2.项目概况:工作范围为合作期限内甲方业务范围项目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工作。 3.项目业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住宅、酒店、公寓、写字楼、展示区/样板楼等。 4.招标标段划分:划分4个标段,不分区域,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最终选定1家中标单位。 5.集采协议期限:本协议自 双方签署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 两 年。(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集中采购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项目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项目履行完毕。)
3.3招标范围:甲方业务范围内指定项目图纸范围内所有弱电智能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各子系统如综合布线系统、内外网计算机网络、无线网络、多媒体信息系统、设备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会议室扩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梯IC卡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等系统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全套交钥匙工作,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固定综合单价的包干方式。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最终承包界面、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以落地合同清单及甲乙双方确认为准。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4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装饰/幕墙专业分包 | 无 | 不分区域 | 5000.00 |
标段2 | 装饰/幕墙专业分包 | 不分区域 | 5000.00 | |
标段3 | 装饰/幕墙专业分包 | 不分区域 | 5000.00 | |
标段4 | 装饰/幕墙专业分包 | 不分区域 | 5000.00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暂定总价
6、评标原则:价低者得
多标段中标方式:采用各种商务报价组合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多标段中标类型:不允许1个投标人中2个标段及以上
价差控制比例: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项标准 |
公司性质 | 报名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
业务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须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弱电智能化系统软硬件及辅助产品的销售等 |
纳税资格 |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
其它要求 | 满足附件资格预审要求。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12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 等级 | 奖惩措施 |
无 |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备注 |
银行转账 | 33.34 | 暂定比例,具体以实际付款方式为准。 |
商业承兑汇票 | 33.33 | 暂定比例,具体以实际付款方式为准。 |
银行承兑汇票 | 33.33 | 暂定比例,具体以实际付款方式为准。 |
10、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玲玲
电话:15600584509
邮箱:crld_zsnfzczb_gw@crland.com.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国际中心24楼装饰南方
12、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