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梅线梅家墩桥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GJYGC-2018-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草梅线梅家墩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己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黄冈市农业科学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堵城镇松杨村(黄冈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2.2工程规模: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48万元。草梅线梅家墩桥工程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30km/h,桥梁全长66米,桥梁宽度7.5米,桥梁净宽6.5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
2.3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范围。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具有交安B证或电子证书。
3.2已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或评级为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D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9月4日9时,地点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冈市农业科学院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州区黄州大道89号 地 址:黄州区中环路40号天禧大厦7楼
邮 编:438000 邮 编:438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713-8695741 13871993636 电 话:0713-8616256 18162895688
监督部门: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8362039
黄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3-8616543
2018年8月1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过单个标段60m及以上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
注:
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近
3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起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财务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参与围标、串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D级及以上;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内2015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内2015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 |
注:1、证明材料: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养老保险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挖掘机(1.m3) |
台 |
1 |
推土机(220kW) |
台 |
1 |
装载机(4.5m3) |
辆 |
1 |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有电子计量系统和数控功能) |
套 |
1 |
砼运输罐车 |
台 |
1 |
砼输送泵 |
台 |
1 |
发电机组(120kw) |
台 |
1 |
起重机 |
台 |
1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1 |
压力试验机(数控) |
台 |
1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
台 |
1 |
测量仪器(含全站仪) |
台 |
1 |
发电机组 |
台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