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工字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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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4105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 招标方式采购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所需的工字钢,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 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考勒乡河西村西侧考勒互通立交,从洼牙沟大 桥起始,经西岭隧道至叉沟大桥,再沿本池沟大桥由北向南布线而上至春台一号隧道,起讫桩号 ZK44+650.109/ YK44+630.193 至 ZK53+881/YK53+997,总长 9.3m,采用双向 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 80Km/h,路基宽度为 25.5m,汽车荷载等级Ⅰ级,新建桥梁 5 座,长隧道 2 座,涵洞 7 道;其中考勒连接线起点与考勒立交主匝道顺接,穿 越 黄 家 咀 隧 道 , 经 苦 水 沟 大 桥 与 折 达 公 路 连 接 , 起 讫 桩 号 为 KLK0+000 至 KLK4+678.835,全长 4.679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40Km/h,路基 宽度为 10.0m,新建桥梁 3 座,隧道 1 座,涵洞 9 道。
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 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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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 方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 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投标方保证所供工字钢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 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 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工字钢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 不得包含投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 投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本次投标价格为网价+固定费用+运杂费,其中固定费用+运杂费为固定浮动额 金额,固定浮动额金额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
(5)报价基准:报价时 I14 规格工字钢以 2024 年 7 月 23 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兰州市场工角槽钢价格行情”公布的“日照”的网 价作为基准进行报价;其余规格工字钢报价时以 2024 年 7 月 23 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兰州市场工角槽钢价格行情”公布的“鞍山宝得”对应规格的网价作为基准进行报价。
(6)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工字钢的检测报告 1 份。
4、交货时间:2024 年 9 月至工程完工,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考勒乡三塬村 LYL7 合同段施工 现场,本次招标所招材料按现场实际过磅数量结算,按“吨”计量。
6、质量要求:
6.1 本次采购的工字钢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工字钢应遵 GB/T 2
706-2016《热轧型钢》规定规定,质量保检测。
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 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 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工字钢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出厂材质检测报告。
6.3 工字钢重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若超过±5%,按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场处理,且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付款方式:
7.1 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 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 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或 13%。在投标人尚未提供招标人要求或指定 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人 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 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 日投标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 招标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招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 3%或 13%专用发票 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招标方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 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 60%-80%,剩余 37%-1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在货物验收合格后,6 个月内支付,剩余 3%货款自所有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6 个月后,30 日内支付。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招标方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方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招标 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7.4 工字钢结算单价以招标方收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兰州市场工角槽钢价格行情”首次公布的所对应规格网价(I14 工字钢参照日照网价,其余规格工字钢参照鞍山宝得 网价)为准,以供应期内(当月 10 日至次月 9 日)收货日“我的钢铁网”网价+固定浮 动额作为型钢当日结算单价,节假日未公布网价时以节假日之前最后一次公布网价为 准。固定浮动额金额为固定费用+运杂费:包括浮动金额、账期系数、税金、运杂费、管理费、装车费以及优惠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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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工字钢的质量保证期 6 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工字钢供货完成且验收完成合 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材料的缺陷等投标方 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 招标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 本次招标所供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质量需求,若出现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则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均列入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黑名单。
7.6 本次招标采购工字钢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 2745.233 万元、税后 2827.590 万元(税率 3%),税后 3102.113 万元(税率 13%),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 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需提供以下资料: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字钢生产厂 家,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财 务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履行合同所必须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通过交通产品认证的厂家,同时应取得 ISO9001 认证或 CCC 认 证;
4.有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项目材料设计技 术参数要求。
5.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生产要求,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 和标准,售后服务体系健全;
6.具有工字钢的生产资质证书及合格检测报告;
7.必须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充装)许可证、安全许可证、采矿许 可证、运输许可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识等相关有效资质证明;
8.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固定的的生产场地,具备较强生产能力和交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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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具有质量、价格优势,并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保证现场提供同期技术服务;
10.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近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处 罚,无违法记录;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厂家直销材料需提供具有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国内工字钢供货业绩并提 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工字钢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 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 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对于近三年被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 心列入黑名单或因不合格被通报的。
1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 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齐全 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4.代理供应商企业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具有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国内工字钢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 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工字钢 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或 13%。
6.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一 定规模;具有保证供货的资金周转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为现场提供同期 技术服务。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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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 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 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 时参加。
工字钢生产厂家必须从以下厂家中选取: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钢 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钢铁有限公司、包钢钢联有限公司、鞍山钢铁有限 公司、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首钢集 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涟源钢铁有限公司、鞍山宝得钢铁 有限公司、河北中德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商须至少选择其中 1 家生产厂家进行代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17: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 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 理方式 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 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 式 2)请登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 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 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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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 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 12 小时完成)。
(3)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
(4)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 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流程。(为保证开标环节顺利完 成,建议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5)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 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 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 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中国 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473 号安盛大厦 12 层 邮 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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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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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秦海玺
电 话:0931-7847119
电子邮箱:1101371695@qq.com
项目联系人:郑茂盛
电 话:18641860203
电子邮箱:290587179@qq.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931-7847119/18641860203
电子邮箱:290587179@qq.com
十、纪检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1-7847116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2024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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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工字钢 | I14 | 吨 | 140.00 | 国标 |
2 | 工字钢 | I16 | 吨 | 170.00 | 国标 |
3 | 工字钢 | I18 | 吨 | 85.00 | 国标 |
4 | 工字钢 | I20a | 吨 | 4760.00 | 国标 |
5 | 工字钢 | I20b | 吨 | 840.00 | 国标 |
6 | 工字钢 | I22a | 吨 | 1575.00 | 国标 |
7 | 工字钢 | I22b | 吨 | 26.00 | 国标 |
合计 | 75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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