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选聘主体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社会性资金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7-30,法定代表人为吴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050391337E,企业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10号15-3#、15-4#,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执业);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园林景观设计(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债务人所在地 | 重庆市渝中区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2)渝05破398号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对大粮公司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该市场价值+清算价值+重置评估价值),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详情见《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选定的评估机构需入围《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资质; 3.与大粮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机构的比选。管理人鼓励评估机构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参加比选,联合申报的计分规则与单独申报的计分规则相同。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在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在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该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管理人代破产企业聘请,服务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认同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破产企业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视为投标机构同意自行承担破产企业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报价费用为包干价,中标人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差旅费、人工费均自行承担。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4-08-20 17: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
监督举报电话 | (登录后查看) |
备注 | 无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X X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