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海能源公乌素煤矿三号井北区辅运系统改造项目井巷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396.3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7502001
预算金额3396.3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中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96.36万元
中标联系人冯凯
公告正文
乌海能源公乌素煤矿三号井北区辅运系统改造项目井巷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公乌素煤矿三号井北区辅运系统改造项目井巷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75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7502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浙江中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396.364900 3377.332005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资质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3197198;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2、资质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23] 002224;有效期至:2026年05月10日;
1、资质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3133082;有效期至:2029年05月17日;
2、资质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18]039152;有效期至:2027年08月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冯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1332015201641145 张兆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1622016201604700
业绩 1、项目名称:西卓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换装硐室矿建工程;发包人名称: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2、项目名称:西卓煤矿井下矸选系统矿建工程;发包人名称: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3、项目名称:西卓煤矿一盘区(4#煤)2号联络巷及一盘区四号联络巷(东翼)工程;发包人名称: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3月9日;
4、项目名称:一盘区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尾硐室扩刷、4#煤瓦斯抽放硐室扩刷及南翼转载煤仓上仓斜巷套棚及修复等零星工程;发包人名称: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4月18日;
5、项目名称: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戴家田煤矿矿建工程(A 标段 );发包人名称: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日;
6、项目名称: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戴家田煤矿矿建工程(B 标段 );发包人名称: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日;
1、项目名称:扶贫煤矿新建二号副斜井工程;发包人名称: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密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4月4日;
2、项目名称:香山矿二水平已一采区巷道工程和戊二采区下延皮带下山、回风下山扩修工程;发包人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6月1日;
3、项目名称:四矿三水平己二采区西回风下山工程;发包人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签订时间:2022年3月28日;
4、项目名称:十矿己三采区底板排矸巷工程;发包人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签订时间:2022年4月13日;
5、项目名称:准东二号矿井矿建二、三期及配套安装工程;发包人名称: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7月12日;
6、准东二号矿井矿建二、三期及配套安装工程、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2022.7.1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750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shgmjmr@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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