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北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体验及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32128218860000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华兵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6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Y3212821886000004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北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体验及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19]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招标代理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北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体验及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城北园区 2.2工程规模:小型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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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预付款:工程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10%(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同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等额。 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结清,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年。 其中: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支付方式:按苏建建管【2020】77号文执行。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为(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 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社保缴费必须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6)投标人须取得本工程中智慧警务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智慧警务办案系统部分推荐品牌:海康威视、英飞拓、高新兴、锐捷、浪潮、天地伟业、海鑫科金,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注意:招标人同意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9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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