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汀湾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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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TTWY-24033 | ||
交易机构名称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金汀湾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TWY-240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汀湾 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业主为东莞市金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金汀湾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8423.68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最大高度≤60米,用地性质为R2。(最终建设规模以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规模为准)。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招标控制价为3100000.00元;其中第三方检测:2480000.00元,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620000.00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①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压实度检测、防雷及接地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消防设施检测、人防检测、原材料检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等,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发出的检测要求为准,并满足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的检测内容。对本工程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保障。②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等,最终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发出的监测要求为准。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服务期涵盖项目整个施工期(暂定30个月);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期涵盖整个施工期(暂定 30个月)及最后 100天沉降速率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要求即可停止观测。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以完成所有检测服务内容和工作为止。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顺延,若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暂定期限,招标人不另行向中标人支付费用,中标人也不得索赔服务期延长补偿费及任何其他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在有效期以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3.3 其他要求:
(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它: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2)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科创路100号2栋1302室(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无需密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28日14时30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科创路100号2栋1302室开标室。投标会时间:2024年6月28日14时30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科创路100号2栋1302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上发布。
7. 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001979;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东莞大道1号嘉宏振兴中心33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 投标保证金金额:31000 元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 ■(2)由银行出具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
注意:(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东城星城支行
账号:6232590699050072097
(2)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表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莞大道嘉宏振兴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科创路100号2栋1302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周工联系人:冼小姐
电 话:0769-22001979 电 话:0769-22652033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wyzfcg@126.com
2024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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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稿)-招标文件-金汀湾项目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pdf - 附件名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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