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金融事务中心:“ZZHX”非法集资专案司法审计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ZZHX”非法集资专案司法审计项目标段二:对专案中的集资款的资金具体去向及用途,产品或项目实际的投资情况;涉案主体名下、涉案主体关联人或关联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等司法审计服务。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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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根据委托,运用检查法、核对法、统计复算法、图表法、资金平衡分析法等方式对财务资料、流水资料及相关项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具体分析事项如下:
(1)结合相关财务资料及流水资料,分析集资资金的具体去向及其资金用途;
(2)结合相关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分析集资相关的项目或产品发行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及项目中来源于集资相关资金的资金去向;
(3)结合相关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分析涉案主体名下、涉案主体关联人或关联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
(4)结合上述分析事项,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办案单位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资料。最终提交时间因项目侦查进度需要适当调整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出具客观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行业标准的审计报告。
2、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安排有1名具有司法审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主持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和团队领导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投标人需投入2名及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团队人员、1名及以上具有财务审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团队人员、1名及以上具有司法审计经验3年及以上且具有类似业绩的团队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审计服务小组,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且本项允许人员重复。
(3)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7*24小时响应,及时解决服务需求。中标人应保证派出人员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
3、技术要求。须组织司法审计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中标后,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采购人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并根据项目需要,调配自身资源对项目予以技术支撑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制度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廉洁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等)、针对本项目的会计鉴定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接、组织实施、成果报告出具、服务承诺、后续服务等方面) 、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服务团队管理措施、质量保障及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预案措施等)。
5、资料要求。按时提交审计意见、审计底稿和报告,如果委托方要求,中标人应向委托方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服务成果资料。委托方有权随时抽查复审中标人的工作进程及成果资料,中标人应予积极配合。对委托方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质疑,中标人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6、纪律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中标人不得与审计对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该利害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接受被审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吃请、送礼和其他经济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要求。
(1)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2)因时间紧任务重,须在限期内完成任务。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并就服务的质量及出具的服务成果对采购人负责;
(4)采购人巡查中发现审计服务内容不完整的,采购人可拒绝验收,不支付审计服务费。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验收,(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办案单位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初稿供采购人和报告使用方区公安分局进行初步验收;(2)最终定稿验收时间以项目实际侦查进度及办案情况而定,最终定稿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审计报告、服务记录等相关资料。所有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方:长沙市开福区金融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金额的40%;供应商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初稿经采购人和报告使用方区公安分局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全部完结并经报告使用方区公安分局最终定稿确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凭中标人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保密资料等信息的,中标人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中标人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中标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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