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267号3378.29平方米房屋出租
金额
1160.2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6220
预算金额1160.2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220
项目编码
2024-CY/04-0996
挂牌金额
11602935.52
挂牌日期
2024-12-26
截止日期
2025-01-09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Y/04-0996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267号3378.29平方米房屋出租
细分类别: 商办综合用房 坐落(地址): 东辛店村267号
不动产权证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3378.29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五年
拟出让用途: 文化产业园及办公场所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12-26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1-09 挂牌总金额(元): 11602935.52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1602935.5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天,每两年递增5%,租金季付,上付款。 2.免租期3个月,在合同期内,首年执行。 3.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者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5.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受让方经营范围须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等。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单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3378.29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文创类,项目用途为文化产业园及办公场所,租赁期限内该标的不得出现禁限目录内的业态。 3.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水域保护区,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项目业态为文创类。 4.该标的占地四至:东至京顺路、西至北小河河道、南至泰北时代数字产业园、北至北小河河道。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7.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8.受让方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9.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10.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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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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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一帆 联系电话: 1851117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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