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溪口水厂澄清池斜管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gyjx-jzcg-clse-2024-048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溪口水厂澄清池斜管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溪口水厂澄清池斜管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为了增加溪口水厂制水能力,对溪口水厂澄清进行改造。本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安装不锈钢斜管约120㎡,安装DN400流量计、DN400电动阀、DN200电动阀各一只。
2.预算金额:88万元
三、项目编号:HGYJX-JZCG-CLSE-2024-048
四、项目名称: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溪口水厂澄清池斜管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六、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溪口水厂澄清池斜管改造设备。
(2)本次谈判为整体谈判,谈判响应的供应商需写明单价和总价。
(3)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而定,直至该项目有关采购内容中的相关服务全部结束为止。
(4)建设地点:龙游县
(5)谈判响应的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达不到以下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作无效响应)
5.1要求企业实力强、具备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5.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
5.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5.4参加本次谈判采购响应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函封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质量事故声明及查询情况证明、报价一览表(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6)本次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7)谈判定标原则: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备注: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
标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各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供应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8.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8.2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8.3报价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供。
七、响应文件提交与开启
(1)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00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和网络加密提交(接收邮箱82908445@qq.com)
(3)开启方式:线下和线上同时开启
(4)地址:龙游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项目部(龙游县
东华街道城南路与宝塔路交叉口宝塔路241号门卫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康山街道二环西路1118号
联系人:王经理 彭经理
电话:17816700669 0572-2390283
电子邮件:82908445@qq.com

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