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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开展亳州市2023年第19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共涉及2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12.762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七社区管理中心石轿铺村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9.509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地块二: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八社区管理中心车埠口村范围内,拟征收集体土地3.253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光明路(涡河大桥至三清大道段)工程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核对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