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曲艺类)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xc2021-c-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雅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星宇0512-68153882
中标联系人王燕
公告正文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曲艺类)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SZXC2021-C-003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曲艺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曲艺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度苏州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曲艺类)项目

项目编号:SZXC2021-C-003

评标时间:2021年1213日下午13:30

评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政府采购)

评标小组名单:孙玉军、何蓉。王燕

二、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中大蒲园区628号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5层504A/507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299700.00)

1、采购内容

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实施,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文字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1.1记录工作采集与整理:以视频采集为主,并辅助以录音、拍照、文字记录等多种方式,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采集与记录,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口述、传承人项目实践活动和传承人传承教学等。

1)传承人口述

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科学记录,对传承人的师傅、徒弟、家人、同事、研究者、受众等进行访谈,重点关注传承人的人生经历、个人风格特色、技巧经验及其背后的民俗背景、文化生态、文化记忆等。采访时长根据项目规模、访谈体量进行设定,上不设限,时长为5小时以上。

2)传承人项目实践

本部分主要采集传承人的项目实践活动,包括时间、地点、场地、环境、过程、受众等,以及传承人的项目实践能力,包括传承人的技艺绝活、经验思想、风格特征、代表作品等。不同类别传承人项目实践的采集内容与量化要求有所不同,详见《操作指南》3.2部分。

3)传承人传承教学(含传承人公开课)

本部分记录传承人以口传、项目实践演示、现场指导的方式,教授徒弟、学生的完整过程。可以某一个故事、一出戏、一套舞蹈、一个作品的制作流程等为例,展示项目传授、学习及其实践的全过程。拍摄内容与采集要求,详见《操作指南》3.3部分。

同时,在确保知识产权并征得记录传承人同意后,每位传承人制作一节 “传承人公开课”,传承人公开课应展现非遗项目的特色教学内容或传承人独特的教学方式,可参照《操作指南》3.3.1“内容与量化要求”中第(3)项之要求。

上述采集的资料按照文本、照片、音频、视频进行分类整理(整理要求详见《操作指南》4部分)。

1.2已有资料的调查、搜集与整理

通过缴送、购买、无偿捐赠等方式调查搜集与传承人有关的纸质文献、数字及音像文献和实物文献,其中实物原则上不要求搜集,但需进行拍摄或扫描等数字化保存并登记。

搜集到的资料按照纸质文献、照片、音频、视频、数字文献和实物进行分类整理、登记。

2、项目成果

2.1口述文字稿

对所有口述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应分别形成口述速记稿和口述文字稿,文字转录应忠实于讲述者口述。口述速记稿应与口述内容逐句对应,不做任何润色与修饰;口述文字稿应在速记稿基础上进行校对、编辑和适当补充。每位传承人的口述应按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口述文字稿(含口述速记稿)。

2.2文献片

1)口述片: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系列影像资料,应按照实际访谈时间剪辑,时长上不设限,但应不少于5小时。

2)项目实践片:按照项目实践或者表演、讲述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或者表演的关键环节为单位,完整体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项目实践活动的影片。

3)传承教学片:按照教授时间顺序剪接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实践指导,关键技艺演示等内容的影片(含传承人公开课内容)。

2.3综述片

综述片是在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三个文献片基础上,经归纳、精选、艺术化处理,综合性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技艺、表演、民俗活动等独特魅力的影片,时长30分钟。

2.4工作卷宗

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工作团队信息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传承人信息表、工作方案及预算表、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文献目录、拍摄日志、场记单、伦理声明(采访人、受访人)、著作权授权书、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元数据表单、自评估报告、提交资料清单、验收报告、口述文字稿、精选照片、收集文献(详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附录)。

3、项目技术标准

3.1项目整体方案及实施方案

1)项目整体方案

概述对项目的总体认识,分析项目的采录难点及对策,把握用户的各项需求。

2)实施方案

概述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2服务计划

1)制定具体的服务计划,包括进度安排、培训安排、制作团队建设、影片拍摄、后期制作、成果提交等。

2)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以及其他优惠措施。

3.3视频技术标准

1)本项目视频源质量应达到广电高清播出级质量,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信号:PAL制,格式:MPEG2格式,分辨率:1920×1080,采样率:不低于4:2:2,帧速(帧/秒):25p,码率:不低于50Mbps,音频采样:48kHz。

2)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需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添加片头、片尾和文字字幕等文字信息。

3)综述片每集时间长度为30分钟,综述片的片头、片尾按照《操作指南》要求制作,其解说须为标准普通话播音,字幕需符合电视播出规范。

4)采集的视频资料按受访者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空镜进行分类整理。

3.4音频技术标准

1)使用外接麦克风进行录音,最好选择领带夹式无线麦克风。摄影机在连接外界麦克风的同时要保留一路参考音(一般情况下,参考音应在一路,外界麦克风应接二路)。每次访谈开始前应调整录音电平,在-3db~-20db之间。同时,用一部数字录音机(录音笔)进行参考音录制,格式要求为WAV或MP3。

2)采集的音频资料按受访者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进行分类整理。

3.5照片技术标准

1)拍摄照片要求为清晰的数码图片,像素在1000万以上,放大至12寸后不模糊;格式一般要求为JPEG,关键环节要求RAW格式;照片应保持原真性,不做任何修改。

2)照片按照肖像照、项目实践、传承教学、代表作品、环境照片等主要内容分类保存。

3)照片图注要求:名称+内容+场所,如“薛生金,堆鼓工艺,薛生金工作室”。并根据照片性质增加其他标注信息,如传承照片,需注明徒弟身份及姓名;参加活动或现场表演照片,其他重要人物需标明身份及姓名;代表作品照片需标明名称、创作时间、合作创作者姓名、尺寸及材质等内容。

3.6文字记录技术标准

口述史文字记录要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讲述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事件、人名、作品名等需参考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做好校注,成稿后需经学术专员和受访者查验。(详见《操作指南》4.2)

3.7文献整理、编目技术标准

对项目建设中所有资料进行数字化,并按照视频、音频、图片、文本等载体类型进行分类整理,相关标准详见《操作指南》4.1.1;对文献片、综述片、精选照片等进行简单编目,元数据编目详见《操作指南》4.6.2。

4、项目规范

4.1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拥有本项目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采集和拍摄素材的版权,拥有所搜集到的视频、音频、图片、图形、文字等形式资源的使用版权。

4.2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名单须经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4.3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确认。

4.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内容须经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三、服务费

1、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谈判采购的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2、收费金额:10500元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单位名称: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公园路45号

联系电话:0512-69823127

系 人:王雅芸

(二)、代理机构: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星宇

联系电话:0512-68153882

联系地址:苏州市桐泾商务广场2幢11楼A08

邮政编码:215007

五、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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