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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2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现就开展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持续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敬老模范县(市、区)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将老龄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政策措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涉老工作职责,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建立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制度。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配有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定期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
(二)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养老保险等重大改革举措,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兑现无拖欠,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到实处。落实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依法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福利制度,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辖区内建有康复医院或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独设立老年医学科。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80%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化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完善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保留人工服务窗口,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切实推动《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辖区内至少有3家以上医养结合机构(阿坝、甘孜、凉山州除外)。推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比例达10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疗机构均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监管范围,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
(五)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养老服务“七大工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打造城市居家和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六)老龄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健康、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开发适老技术,扩增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健康监测、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供给。发展医养康养、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七)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持续优化。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文娱、消费等服务场景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先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辖区内至少建成1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弘扬地方特色的孝道文化,开展孝亲敬老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孝老敬老活动,人口老龄化的国情省情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八)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县(市、区)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学习途径和学习体验;开展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将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重点内容。县(市、区)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城乡社区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组织。
(九)老年人社会参与覆盖面持续扩大。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各类活动。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展“银龄行动”,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的老专家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搭建平台。培育壮大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推广以“时间银行”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有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
(十)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及时受理、审理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三、工作安排
(一)2022年7月底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四川省第六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二)2024年5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完成本市(州)“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并附被推荐县(市、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申报材料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三)2024年9月底前,省政府委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被推荐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开展第六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作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进行深入宣传,突出创建活动对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等方面宣传,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
(三)实行动态管理。被命名的敬老模范县(市、区)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带动更多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复核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称号。
附件: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关于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2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现就开展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持续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敬老模范县(市、区)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将老龄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政策措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涉老工作职责,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建立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制度。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配有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定期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
(二)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养老保险等重大改革举措,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兑现无拖欠,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到实处。落实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依法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福利制度,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辖区内建有康复医院或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独设立老年医学科。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80%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化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完善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保留人工服务窗口,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切实推动《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辖区内至少有3家以上医养结合机构(阿坝、甘孜、凉山州除外)。推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比例达10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疗机构均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监管范围,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
(五)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养老服务“七大工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打造城市居家和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六)老龄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健康、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开发适老技术,扩增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健康监测、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供给。发展医养康养、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七)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持续优化。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文娱、消费等服务场景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先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辖区内至少建成1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弘扬地方特色的孝道文化,开展孝亲敬老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孝老敬老活动,人口老龄化的国情省情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八)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县(市、区)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学习途径和学习体验;开展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将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重点内容。县(市、区)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城乡社区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组织。
(九)老年人社会参与覆盖面持续扩大。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各类活动。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展“银龄行动”,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的老专家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搭建平台。培育壮大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推广以“时间银行”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有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
(十)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及时受理、审理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三、工作安排
(一)2022年7月底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四川省第六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二)2024年5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完成本市(州)“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并附被推荐县(市、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申报材料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三)2024年9月底前,省政府委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被推荐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开展第六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作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进行深入宣传,突出创建活动对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等方面宣传,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
(三)实行动态管理。被命名的敬老模范县(市、区)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带动更多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复核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称号。
附件: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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