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顺康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顺康支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致各潜在投标人:
顺康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顺康支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一、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 号)文件要求,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条入围条件”条款。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条中“(3)入围条件”条款。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3 条中“(18)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条款。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3(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更改。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青羊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顺康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顺康支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一、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65 号)文件要求,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条入围条件”条款。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条中“(3)入围条件”条款。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3 条中“(18)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条款。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3(5)信用得分评分标准,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更改。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青羊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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