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路基管线工程-零星用工项目(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路基管线工程-零星用工项目(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3 工程内容: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路基管线工程施工需要的零星用工、辅助用工、后勤保障用工、环境保护用工的劳务和小型机械设备及车辆。
2.4 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2.6招标控制价:813900.00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路基管线工程施工需要的零星工程(工程测量、路基施工辅助用工、安全看护)、后勤保障(现场看护、食堂餐饮服务)环境保护(卫生打扫、文明施工等))的劳务用工、小型机械设备(发电机、水泵切割机等)、和车辆(工具车、面包车、货车),按照甲方要求工作内容完成工作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1)本劳务工程是指按照甲方要求的工种人员(禁止以下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一是18周岁以下工人;二是60周岁以上男性;三是50周岁以上女性;另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机械设备、辅材、管理费、利润、税金(3%增值税)等。
(2)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实际结算以实际计量为准。投标人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劳务作业企业(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劳务作业企业(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3.3 劳务作业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道路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经验;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有类似施工经验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施工劳务业绩一份。
注:类似业绩需提供劳务合同、不低于合同总价50%的发票,上述资料的原件复印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格、工程量以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苏海集团拉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1月 24 日至2025年 1 月 26 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https://suhai.etrading.cn/)线上报名并下载招标资。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苏海采购平台中办事指南中的视频操作。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6 日 15:00 (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赣榆区和安大厦4楼423开评标室。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方式:136752212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站东1路19巷1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3912175188
9.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
2.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等原因修改或调整或取消本次招标公告。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方关注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网站。若因投标方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招标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路基管线工程-零星用工项目(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
金额
81.3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39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金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吕工136752212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39121751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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