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路湘南十字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4日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大鹏路湘南十字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40013号,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3]0020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路湘南十字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40013号
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3]0020号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01 | 大鹏路湘南十字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1740189 | 1、交货时间、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故障响应 4.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4.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 1950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提供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按本邀请公告的要求和格式提供基本和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全部有效证明材料;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内容清晰可辨,否则视为不合格;(2)提供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递交)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前来递交),否则拒收。
8、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说明:近三个月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内容及格式将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双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签署完整。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招标公司(湘潭市经开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逾期及非法人或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3、被邀请供应商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2、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发售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内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通过CA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被邀请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瑞莲路178号
联系 人: 唐女士
联系电话:0731-578891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经开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 系 人:邓超、向前
电 话:0731-58252957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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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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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