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A包】达茂旗明安镇莎茹塔拉嘎查2018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祭火台蒙古包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9.9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9〕3300号
预算金额9.97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段占平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晓萍
中标公司包头市金雕民族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达茂旗明安镇莎茹塔拉嘎查2018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祭火台蒙古包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达茂旗明安镇莎茹塔拉嘎查2018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祭火台蒙古包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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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3300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GJZFCG2019-030 | ||||||||||||
评审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
公示日期: | 2019年10月31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3)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②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③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④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⑤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⑥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⑦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加采购活动资格; 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⑩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明安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段占平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847225155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1101A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5011019620000021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兴达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于晓萍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公告(蒙古包采购).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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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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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王东 马嘉容 王金成 巴雅拉格 巴立萍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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