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7.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26315
(三)预算金额:76,0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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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 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日常合同等提供法律审查;3. 应邀参加相关会议、协助谈判;4. 为法律 行为提供合法合理性审查;5. 提供专业法律意见;6. 法律培训;7. 涉诉案件的服务代理;8. 提供熟悉业务的律师;9. 服务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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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蒋淑贞 13925599299
采购单位: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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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提供法律咨询服 务通过电话、现场 或书面等各种方式 解答本单位有关法 律问题的咨询,提 出相关法律建议。2. 为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日常合同等 提供法律审查; 参与 本单位管辖领域的 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的起草、论证。 3.应邀参加相关会 议、协助谈判; 应本 单位邀请,参与本 单位与外单位或个 人关于法律事务的 协商、谈判。 4. 为 法律行为提供合法 合理性审查; 对本单 位包括民事、水政 在内的对外法律行 为,通过电话、邮 件、文书、面谈等 形式提供法律意 见。从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法律法 规适用是否准确等 方面进行把关,协 助防范法律风险。5. 提供专业法律意 见; 为本单位民事、仲裁、执行等案件 或纠纷事宜提供专 业法律意见。 6. 法 律培训每年为本单 位干部、职工提供1 次免费专题法律培 训。 7. 涉诉案件的 服务代理代理单位 参与诉讼案件,保 障单位权益:为本 单位整理案件证 据,撰写诉讼文 书、出庭应诉等。诉讼活动的律师收 费标准按照广东省 司法局诉讼代理收 费标准的8折范围内 双方协商费用。 8. 提供熟悉业务的律 师对接本单位所需 的法律服务,安排2 名相对固定的律师 与单位对接、负责 本单位法律顾问工 作。 9. 服务期限:一 年。 | 1 | 76,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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