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21号楼(健翔山庄D7)
金额
2836.3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1033-2
预算金额2836.37万元
招标公司民航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185134106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185134106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21号楼(健翔山庄D7)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21号楼(健翔山庄D7)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10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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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民航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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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836.377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10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1851341069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杜炎 / 联系电话:010-66295625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21幢1至4层D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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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京央(2023)市不动产权第0000272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6.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民航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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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航信集团发〔2024〕5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我方对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我方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保证金;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如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6)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7)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 5、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0.5%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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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513410690),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房,踏勘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房产现状为空置,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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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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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D7.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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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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