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铁西区中小学厕所革命工程(第4、5、6标段)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5/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沈阳市铁西区中小学厕所革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05725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中小学厕所革命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05725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中小学厕所革命工程(第4、5、6标段)工程造价咨询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房产基建办公室 | 填报单位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5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5月1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铁西区城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公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潘强祚 | 高级工程师(土木工程) | 建【造】13210004294 | 0.500000% | 10日历天 | 合格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92.4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公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计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天运恒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潘强祚 | 李丹 | 王群 | |||||||||||
注册资格 | 高级工程师(土木工程) | 高级工程师(土木工程) | 高级工程师(采暖与通风) | |||||||||||
证书编号 | 建【造】13210004294 | 建【造】16210005421 | 建【造】01210000830 | |||||||||||
投标报价 | 0.500000% | 0.410000% | 0.420000% | |||||||||||
工程工期 | 10日历天 | 10日历天 | 1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
评审得分 | 92.43 | 89.87 | 89.07 | |||||||||||
企业业绩 |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公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大连地铁2号线海之韵站车站工程;2、沈阳市青少年宫迁建布展工程-综合体验区主题体验馆、体验分馆工程;3、沈阳市司法局康家山监狱三期改造工程新建监舍楼工程;4、一二七中学新建教学楼工程;5、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红旗大街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6、产品升级建设项目综合站房工程;7、沈阳化工大学创新创业综合训练中心工程;8、中国人民解放军31440部队3号营区综合训练场 沈阳计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沈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楼内部装饰装修工程;2、辽中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3、辽中区第四小学新建幼儿园二期工程;4、沈阳市妇女会馆迁建工程;5、沈阳市辽中区中医院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6、于洪区红旗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7、辽中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院内铺路、围栏和配套工程;8、2018年交警设施项目交警管理设施;9、沈阳市辽中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装饰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10、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新建门诊、病房楼装修工程;11、沈阳市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工程花岛景观工程施工 辽宁天运恒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大连边防支队长兴岛大队激动一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2、丹东检查站监护中队维修改造工程;3、葫芦岛边防支队警体训练馆新建工程;4、葫芦岛市边防支队兴城临海产业区边防派出所新建项目;5、中华人民共和国盘锦港边防检查站机关楼改造项目;6、大堡小学新建食堂工程;7、红旗小学新建食堂工程;8、宏发小学新建食堂工程;9、闸上小学新建食堂工程;10、沈阳中远物流仓配中心二期、三期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工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