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的采购合同
在线监控系统升级驻场服务系统架构升级环保端管理污染源企业端管理现场运维端管理污染源移动端系统对接系统数据存储能力页面设计门户统一环保工作台国发排污企业管理系统移送移动执法系统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初核管理数据自动监控录入动态管控数据接入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与数采仪综合查询仪器动态管控VOCs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平台1VOCs排放清单VOCs在线监测污染源统计分析系统实时监测总体预览数据传输监控预警功能实时监控预警报警预警推送监控预警模块报警统计报警规则设置污染源运维考核统计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危险废物企业档案数据生产申报数据转移联单数据运输企业数据危废经营许可数据危险废物处置数据危险废物库存数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数据对接现场端设备信息自动采集异常智能预警物联网硬件现场设备在线监测危险废物数据的采集整合追踪智慧监管物联网电子联单危废的出库转移和处置物联网技术联单称重数据自动化处理物联网自动台账系统物联网库存模块固废知识库污染源达标排放申报分析报警汇总统计维修统计质控统计更换统计企业消息推送系统企业异常情况推送运维消息推送系统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企业标记系统数据监测实时预警仪器工作参数数据标记综合管理监控预警接收系统运维台账现场运维统计系统运维计划运维日志运维评价表运维相关文档仪器运行现场设备管理报警消息处理消息提醒系统跟换试剂运维巡检仪器校准环保移动端企业信息查询动态管控报警信息超标预警信息执法情况危废总量综合统计企业移动端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不正常登记报警问题进行处置在线监控数据历史数据报警处置园区IOC智慧环保系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hq2020-y-g-01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钱文杰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九龙
中标联系人-18136088159
公告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合同编号:SZHQ2020-Y-G-012)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代理人:钱文杰

联系电话:0512-62588865

乙方(供应方):江苏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苏九龙

联系电话:18136088159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 号现代大厦 11 楼

根据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HQ2020-Y-G-012号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内容

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书;

(2)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3)政府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6)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7)其他合同技术附件。

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3、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4、服务时间:整体项目建设周期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5、乙方根据合同之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项目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1.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乙方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万元整,(小写)¥ 3100000.00元。

    2、以上费用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系统开发,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1年质保期满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苏州跨塘支行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娄阳路12号

    帐 号: 526170034196

    户 名: 江苏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 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和交付物。

    2、由采购方按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3.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确保其为履行服务所指派的人员充足和合格,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其所指派人员。若甲方书面证明认为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乙方项目人员:项目团队须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驻场服务,项目团队人员变更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

    3、除非甲方另有授权,经乙方指派在甲方场地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一般工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将此规范和要求告知乙方。

    4、乙方应当根据指定一名联系人,授权其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中的服务有关的各事项。

    5、甲方可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出项目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整改计划,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6、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并指派代表【王新洲】(身份证号:【410183198304050517】)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阶段确认。

    7、甲方有义务按时组织验收交付。

    8、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4. 违约责任

    1、【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项目成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项义务、责任的,或人员安排、服务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即视为违约,每次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1%计算,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各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

    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须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方提交二份备存。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 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项目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附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系统架构升级、环保端管理、污染源企业端管理、现场运维端管理、污染源移动端、系统对接等。

    1.1 系统架构升级

    1.1.1 优化数据网关

    应提高网关数采仪并发在线数,在线采集不同厂商、不同型号的在线监控数据、VOC数据、动态管控数据等。

    智能网关功能及性能要求如下:

    (1)功能性技术要求

    数据网关连接:应可以短时间支持海量监测设备连接数据网关,并发送数据包;

    在线传输:应可以保持超高的设备在线率以及数据高效安全的传输;

    数据包查询:输入查询内容,应可以进行数据包查询的操作。

    (2)性能效率技术要求

    数据发送包:10万设备联网上线,每台设备30秒发送一条数据包,3分钟在线率100%的前提下,10秒内联网上线,数据包>99.99%的有效传输;62秒内联网上线,数据包>99.99%的有效传输;154秒内联网上线,数据包>99.99%的有效传输。

    1.1.2 基于组件化技术设计开发

    系统应采用组件化的开发方式,各模块之间相互独立,模块接口开放、明确,任何一个应用模块的损坏和更换均不能影响其它模块的使用。

    1.1.3 提升数据存储能力

    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系统容量及数据存储能力很难满足后续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更新,因此本次升级需提升数据存储能力,以满足支撑苏州工业园区新增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数据联网的需要。

    1.1.4 遵循园区“一网通办” 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升级

    应遵循园区“一网通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从页面设计、门户统一、用户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造升级,以融入园区“一网通办”体系。

    1.2 环保端管理

    1.2.1 环保工作台

    环保工作台应提供各功能快速入口,同时提供当日以及历史每天产生的消息(数据报警、信息通告),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并处理,可以将处理好的消息标记为已完成。

    1.2.2 新增国发排污企业管理

    系统应实现对苏州工业园区新增国发排污企业的综合管理,包括名单管理、超时提醒以及移送移动执法系统功能。

    1.2.3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初核管理

    需管理符合“以奖代补”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材料、承诺函相关电子材料,并对文件进行初审,为后续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环境经济绩效评估提供支持。

    1.2.4 在线设备验收备案管理

    需管理CEMS在线设备验收电子文件、VOC在线设备验收电子文件、废水在线设备验收在线设备验收相关电子文件。管理员可对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进行填报任务的创建和管理。对存在文件上传缺失的企业打回重新上传。

    1.2.5 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管控

    1.2.5.1 动态管控数据接入

    需遵循《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现场设施运行监控(运行日志、工作状态、参数信息、标记数据等)数据接入,以及污染源企业雨水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完成对接入的污染源数据整合工作,实现自动监控现场设施参数、状态数据的全过程动态管控,并与排放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预警,有力约束企业造假行为。

    1.2.5.2 综合查询

    应可实现仪器厂商、运维厂商、仪器型号、运维项目等的专项查询,及企业名称、行政区、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时间、浓度 、数据状态等的综合查询。

    1.2.5.3 仪器动态管控统计

    页面应可显示目前已经实现动态管控的企业统计数据,按行政区和因子类别进行分类统计。

    1.2.6 VOCs在线监控

    按照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苏州工业园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排放进行统筹管理。应建立全面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在线监测平台,减少大气污染等综合管理,为制定节能减排方案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和科学的辅助管理决策。

    1.2.6.1 VOCs排放清单管理

    应对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可查看区内VOC排放企业基本信息,支持按不同查询条件进行自定义筛选查看。

    1.2.6.2 VOCs实时数据信息

    应实现VOCs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联入,需联网参数按各企业点源VOCs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测量参数规定设置。

    1.2.6.3 数据应用及分析

    数据应用及分析的主要功能应包括:实时监测、总体预览、数据传输等。

    1.2.7 监控预警

    通过监控预警功能实现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监控、预警推送等。

    监控预警模块应包括实时监控预警、报警预警推送、报警统计、报警规则设置等功能。

    1.2.8 污染源运维考核

    对现有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运维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完善,新增故障率频率、上级通报次数、考核不合格等参考指标进行污染源运维的综合考核,对每家运维单位进行评分。

    1.2.9 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

    应通过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中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数据回流,涵盖危险废物企业档案数据、产废数据和生产申报数据、转移联单数据、运输企业数据、危废经营许可数据、危险废物处置数据、危险废物库存数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数据等。

    可按要求通过对接现场端设备实现信息自动采集、数据自动监控录入、异常智能预警,同时为配置物联网硬件的涉废单位提供现场设备在线监测功能。

    通过对危险废物数据的采集、整合、追踪,最终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智慧监管。

    1.2.9.1 物联网电子联单

    产废单位在准备转移危险废物之前,需要以电子联单的方式,完成危废的出库、转移和处置。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联单称重数据自动化处理,落实“出厂——运输——称重——入库”的转移联单管理方式。

    1.2.9.2 物联网自动台账

    系统应根据产废单位的产废台账,以及转移联单和物联感知信息,自动生成报表。

    1.2.9.3 物联网库存模块

    物联网库存模块应可进行当前库存查询、出库信息查询、入库信息查询。

    1.2.9.4 固废知识库

    汇总涉及固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作计划、行动指南等文件,支持按不同条件进行搜索查阅。

    1.2.10 污染源统计分析

    系统应为VOCs在线监控专题提供报表定制化功能。功能应包括:污染源达标排放申报分析(包括达标率报表、排放达标同比、环比报表等)。

    报警汇总统计报表:可按区域、名单、时间条件进行多维度筛选,对污染源企业的数据报警情况进行分组统计。

    污染源运维考核统计,应包括维修统计、质控统计、更换统计等多方面运维质量统计分析展示。

    1.2.11 消息推送

    1.2.11.1 企业消息推送

    系统应实现对企业停产审核、基础信息变更等内容的任务推送功能,如果确认有停产记录,平台把该企业数据判为异常,不作为报警信息进行推送。

    1.2.11.2 企业异常情况推送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应对所有异常信息以及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强化功能区、监察大队以及企业之间的联动监管,对于超标、缺失以及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同时应与江苏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系统对接,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的回流与比对功能。

    1.2.11.3 运维消息推送

    系统应实现对运维台账、运维统计、运维计划、运维日志、问题反馈记录、运维评价表关键信息的推送功能,同时对于已经进行多次提醒运维单位,但运维仍然不及时的情况进行消息推送,支持对不同推送要求和频率的设置功能。

    1.3 污染源企业端管理

    1.3.1 企业管理

    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控点信息、不正常运行记录内容的填报和管理功能。

    同时对新增加的国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提供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进展的填报功能,根据环保部门要求的安装期限,系统应提前进行预警提醒以及超时提醒,便于企业主体监管自身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进度,支持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3.2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

    遵循“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提供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以奖代补”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材料、承诺函相关材料的在线上传及信息查询功能,支持多附件上传,实现不同类型文件资源的主动上传。

    1.3.3 备案申请

    遵循“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空白表-CEMS)、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空白表-VOC)、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空白表-废水)信息要求,应实现企业在线设备验收备案在线上传及信息查询功能,支持多附件上传,实现不同类型文件资源的主动上传。

    1.3.4 企业标记

    系统应提供数据标记功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数据标记为异常,同时关联不正常运行登记信息,支持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数据标记处理过程留痕,企业标记前的异常数据不作为报警字段推送给环保端。

    1.3.5 数据监测

    应对小时/日数据监测、实时预警、仪器工作参数、数据标记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1.3.6 监控预警

    接收系统报警信息,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报警信息进行反馈,并且与运维端实现联动,修改与处理过程留痕,问题处置后不作为报警字段推送给环保端。

    1.3.7 综合查询

    可查询运维台账、运维统计,应包括运维计划、运维日志、问题反馈记录、运维评价表运维相关文档,实现运维记录全流程监管。

    可查询设备相关的仪器厂商及仪器设备信息和运维企业、运维人员及运维项目信息,查询监测数据以及历史报警记录,查询运维考核评分等。

    1.3.8 统计分析

    应为企业用户提供本企业各类在线监控、仪器运行等相关的统计分析展示。

    1.4 现场运维管理

    2.4.1 设备管理

    现场设备管理应根据环保部门统一分配的运维账号进行企业和监测设备的匹配勾选以及设备维护工作的分发。

    1.4.2 报警消息处理

    现场设备管理应可接收污染源企业发送的报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维护工作,将现场维护照片、文字描述相关的维护内容进行反馈。

    1.4.3 消息提醒

    系统应实现对跟换试剂、运维巡检、仪器校准等关键任务进行消息提醒功能,按照内置规则,提前进行预警提醒以及超时提醒。

    1.4.4 现场运维统计

    系统应支持对本运维单位运维数据质量、报警汇总情况进行统计。

    1.5 污染源移动端

    1.5.1 环保移动端

    环保移动端应通过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实现信息查询、推送、统计分析功能。

    1.5.1.1 企业信息查询

    应为环保用户提供对企业信息的查询,包括不正常登记、动态管控信息、执法记录、业务信息查询、危废台账查询、电子地图信息查询。

    1.5.1.2 消息推送

    应提供对动态管控报警信息、超标预警信息、执法情况、统计报表内容的查询与推送功能,同时根据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内容、工作重点、跟进措施方面进行定制化展示。

    1.5.1.3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应包括报警汇总统计报表、污染源运维考核统计、用户辖区范围内危废总量综合统计。

    1.5.2 企业移动端

    企业移动端通过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为各污染源企业提供污染源企业自身自动监控信息的查询、不正常登记以及对报警问题进行处置等。

    1.5.2.1 不正常登记

    企业负责人发现企业异常行为,可填写表单,包括勾选、文字、图片、照片进行不正常信息的填报登记,应提供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5.2.2 企业标记

    基于移动端微信小程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数据标记为异常,同时关联不正常运行登记信息,应提供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5.2.3 信息查询

    可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在线监控数据、历史数据、动态管控数据等。

    1.5.2.4 报警处置

    可接收企业报警信息,企业可以快速对报警信息进行回复确认,应支持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6 系统对接

    系统应与园区“三库”中的法人库以及地理库、“一网通办”、园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园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园区IOC、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环保系统、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管理系统、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平台、江苏省移动环境监察系统、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以及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接,并预留与国发排污许可证对接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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