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1)合计金额小写: 638350元(含税价)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叁佰伍拾元(含税价)(2)合同价格形式:录入、打印输出、复印、彩色打印/复印、彩色印刷、胶装、打孔装订、封面制作/输出、PPT设计、座位牌、喷绘、写真、横幅、展板、CAD图等,详见合同附件(分项价格表)
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应的文印广告项目,由甲方采用车辆运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根据实际数量,采取履行进度按实结算。
1、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前,应当先提供相应的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
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桥支行
户名:宁乡县白马桥乡俊杰广告经营部
开户银行:82010300000022659
3、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的纸张以及服务须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6.2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4甲方应当按时进行验收,以利于及时收货。
6.5乙方承接甲方广告文印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代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6.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7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
6.8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7.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执两份,中标(成交)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