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2025年福州市屏西小学教师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6
金额
30.4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qs-2024-gk-001
预算金额30.49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笃志0591-878600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立0591-830529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2025年福州市屏西小学教师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QS-2024-GK-001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福州市屏西小学教师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4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4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年)

304950

304950

3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2)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必须为中央厨房或者集体用餐配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潜在投标人须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潜在投标人务必先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公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价款至我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详见公告附件)编辑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的电子信箱( fjqszbdl@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87770700002512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屏西小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崎下路6号

联系方式:叶笃志0591-87860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30号两岸科技园写字楼B号楼二层201

联系方式: 李立 、张薇0591-83052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立 、张薇

电话:0591-8305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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