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大坑水库管养房旁土地(第二次挂牌)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阳 [2021] 032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年06月25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1-074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1年07月12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278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8358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12日09时00分 |
成交时间: | 2021/7/12 11:09:16 | ||
竞得人: | 惠州市天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0.6186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受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简介: 租赁标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大坑水库管养房旁,租赁面积为20789.01平方米(详见红线四至位置),无国土证,目前为闲置。租赁标的地势较为平整,所在位置距镇中心、农贸市场距离较远,地处大坑水库旁,交通通达度一般。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1)截止区国资办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区国资办租金的; (2)租赁期间,未按区国资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3)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4)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5)被区国资办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6)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报名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2)其他合法组织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3、组织身份证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3)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2、网络竞价须知;3、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并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竞得人资格审查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递交到交易中心。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竞价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0.8358万元。 (2)租赁标的以园地用途出租。 (3)竞得人必须保证永湖大坑水库大坝反滤排水沟排水顺畅,确保大坝安全;租赁标的使用涉及施工建设的,建设方案需报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否则不得在租赁标的范围内施工建设。 (4)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5)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6)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租金的三倍)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7)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20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第七年至第九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第十年至第十二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第十六年至十八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第十九年至第二十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8)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详见红线四至位置),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9)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如确需搭建建筑物的,须经委托方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批,依法依规办理报建手续。 (11)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12)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3)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14)竞得人使用租赁土地时要综合考虑该区域水源保护和当地乡村振兴工作,符合该区域整体规划,具体情况可向永湖镇政府、永湖大坑水库管理所、永湖镇彩一村民委员会、永湖镇凤咀村民委员会咨询。 五、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uizhou.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六、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24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七、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项目竞得人可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九、本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产权交易部窗口;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3911932。查看标的联系人(委托方):吴先生,联系电话:0752-3817669。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