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gwcg[gk]2017006-1
预算金额16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叶小鸿18959900887
公告正文
口腔医学专业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500]GWCG[GK]2017006-1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6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泉州丰泽海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GWCG[GK]2017006-1口腔医学专业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1697000 DV200 DV200M CDS-100 CL-A1 WL-B1 A5A-2002(原型号A5AN-500) S2315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整体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费上门保修。
合计: 169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柒仟元整(¥16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5.2、乙方对本项目中标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费保修(不含耗品),保修期内免费维修设备并更换受损零配件。5.3、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送货、安装、调试服务。5.4、乙方免费委派技术人员到设备所在地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5.5、中标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采取使设备可正常使用的必要措施。5.6、乙方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免人工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厂家的产品出库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按照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的产地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原装进口产品附有进口海关报关单等报关和通关相关材料,如系外文资料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货物的具体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并会同乙方及有关技术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95.支付期次说明:货物全部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且经初验合格后支付80%的货款,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个日历内付至合同总金额95%给乙方。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5.支付期次说明: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计算,于十日内付清。10.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10.2.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要求。10.2.2、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个日历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甲方。10.2.3、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内容的行为。10.2.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10.2.5、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10.2.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应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10.2.7、乙方在货物运输卸装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10.2.8、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10.3、索赔。10.3.1、如果出现设备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10.3.2、免费更换相应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10.3.3、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乙方应赔偿甲方货物贬值部分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按照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10.3.4、乙方无条件接收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仓租等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10.3.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请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乙方无条件接收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仓租等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11.2.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及乙方应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合同条款选择)}}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履行各自义务,若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与其它条款不一致,以此约定为准。14.2、乙方投标总报价为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使用前的所有一切费用。14.3、一份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14.4、产品明细。一、口腔单向多媒体教学系统(插装式DV200)3套,配置清单:口腔单向多媒体教学系统示教仪3台,显示器支架视频分屏器3个,电脑3台,功放3套,音响5套,无线麦克风3套,机柜3个,戴尔21.5寸壁挂显示器100台。二、口腔单向多媒体教学系统示教仪(移动式DV200M)2套,配置清单:口腔单向多媒体教学系统示教仪2台,内置电脑2台,功放2套,音响2套,无线麦克风2套,机柜2个,55寸壁挂式显示器12台。三、牙科临床技术评估考核及导引系统(CDS-100),1套,配置清单:口腔模拟治疗仪系统1个,高级II型仿真头模系统1个,空间定位系统1个,互动式模拟实境系统(软件)1个,教学评分系统(软件)1个,3D虚拟实境技术(软件)1个,专用拔牙模型1个,专用牙槽脓肿切开与牙体预备模型1个,专用口内缝合模型1个,电脑系统1个。四、单直根恒牙(A5A-2002原型号A5AN-500),配置清单:11#3500颗。26#3500颗,12#1000颗,21#1000颗,25#1000颗。五、热牙胶根管充填系统(热牙胶充填机),10台,单台配置清单:CL-A1主机1个,工作尖3个,可高温高压热保护套5个,充电器1个,充电底座1个,说明书1本。WL-B1主机1个,纯银充填针6个,牙胶棒100支,可高温高压热保护套5个,消毒隔热罩3个,活塞1个,清洁毛刷2个,预弯器1个,充电器1个,充电器底座1个,说明书1本。六、牙科综合治疗台(牙科综合治疗机)(S2315) 13台,单台配置清单:NSK高速手机2个,NSK低速气动手机1个,三用枪2个,口腔冷光灯1个,X光观片灯1个,手机净水系统1个,冲盂自动恒温漱口水定量供给系统1个,全电动牙科椅1个,医生座椅1个。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7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3份,送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泉州丰泽海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与泉秀路交叉路口宝成大厦1号楼5、6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叶继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小鸿
联系方法: 18759975538
联系方法: 189599008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3513101040001857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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