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北湖区城区智慧停车场项目(一期)EPC+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郴州市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北发改【2022】116号,建设单位为郴州市北湖区城市管理局,项目总投资为82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北湖区城区智慧停车场项目(一期)EPC+O;
1.2.2 建设地点:郴州市北湖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共涉及4个新建停车场,分别为颐心福利院停车场、海上会停车场、骆仙街道停车场、增湖村停车场,共增设置停车位约 372个;(二)北湖区机关单位、商圈、公园现有停车场加装充电桩,本项目共涉及42个停车场加装充电桩,加装充电桩约369个。其中慢充 150台,快充 219台。(三)构建智慧停车系统,包括停车场管理系统44套、网上云平台建设一套和手机客户端开发等。(四)北湖区住宅小区两轮电动车充电站,人行道公共区域充电站160个,小区充电站212个,共372个充电站;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运营期:运营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不超过15年(不含建设期)☑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执行,通过招投标流程,遴选社会专业力量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建设完成后。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包括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的停车泊位和充电桩的运营管理,但不包含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的运营,为市民提供专业化、本土化高效、优质的智慧停车、充电服务,协助政府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水平。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通过“使用者付费”模式,向用户收取停车费、充电费。运营方需定期上缴部分运营收入至业主方或业主指定机构,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利息并满足业主方的合理利润;
1.5质量要求:1.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1.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3 采购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设备采购须招标人共同参与,并满足工程交付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包括设备)须达到出厂检验合格、检验检测合格、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5.4 运营质量: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在运营期满后需保证业主指定运营团队能顺利接手该项目运营工作,保证该项目无缝运营。运营期满后,移交标的物等应得到维护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6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80号令执行。
1.7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因本项目为业主方全额投资并为经营性项目,能产生运营收入,运营方需定期上缴部分运营收入至业主方或业主指定机构,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利息并满足业主方的合理利润。运营单位需承诺中标后前三年每年需上缴当年运营收入的25%给业主方,三年后每年递增1%(25%+1%+1%....),直至在运营期内完成还本付息,每年每季度足额交纳,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承包人对应交纳的运营收入承担共同保证责任,即当运营单位不能按期交纳运营收入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一承包人主张保证责任。
1.8运营收入缴纳方式:自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之日起每季度缴纳XXX万元(当年中标方所承诺上缴业主运营收入的1/4)。承包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包人的运营合同关系,另行与其他运营方合作,并向承包人追索赔偿责任。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派出,因示范文本固化内容无法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此要求不一致之处,以此要求为准)(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起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zggzy.net\TPBidder)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zggzy.net\TPBidder)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年 9月 2 日9 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zggzy.net\TPBidder)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2280728。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9.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9.3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详情请咨询 18718063426,QQ:321973819。
9.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www.czggzy.net\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清单相关问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自行认真检测。若因投标人未自行检测导致在评标清标阶段系统检测清单错误造成废标的,自行负责。
9.6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9.7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市北湖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香雪西路北湖区城管局;
联 系 人:邹南;
电 话:18107358625;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郴中心4栋2123;
联 系 人:李沛炎、陈玉英、曹彩春;
电 话:1857355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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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城区智慧停车场项目(一期)EPC+O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