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gwcg[dy]2019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晨蕾0592-5398238
公告正文
2019年度非税系统、工资统发等软件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350200]GWCG[DY]2019001 作者: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20 15:1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DY]20190012019年度非税系统、工资统发等软件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一:项目保密协议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软件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1 国内 1457000 1457000 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合计: 145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145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小学路265号交通大厦6楼。

4.3交付条件: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运维服务任务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1)保障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正常运作;为非税系统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非税系统的优化、扩展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运维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 (2)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厦门市政府采购业务审批系统、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系统、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帐户管理系统、厦门市财政局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厦门市财政局信息交互服务系统、厦门市财政局短信管理平台、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系统、厦门市工资统发系统WEB版、厦门市财政局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厦门采购标室预约系统、厦门市区财税库横向联网分析系统、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信息系统、厦门市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厦门市财政局数据分析系统(一期)等16个系统正常运行,为甲方日常业务工作提供高效、稳定、可靠的信息平台和技术保障。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非税系统技术服务内容: 系统巡检;咨询应答;故障处理;数据查询/修改;用户培训;系统版本更新;需求变更(全年开发工作量不超过12个人月,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等工作; 派驻2名非税系统开发人员在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驻点,主要承担:新增使用单位的上线实施及运维工作,相关实施情况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交《非税系统运维实施确认单》;对系统用户改变使用端,提供单位相关数据迁移服务;根据业务部门要求进行系统基础数据调整,同时针对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外发布的数据需求,协助进行相关数据统计;配合市财政局国库处、非税中心、信息中心以及使用单位进行少量的个性化需求开发。 (2)其他系统技术服务内容 系统巡检;咨询应答;问题处理;数据查询/修改;用户培训;系统更新、需求变更等工作; 3.技术服务的方式: (1)非税系统技术服务方式 乙方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运维小组,服务团队驻点财政信息中心保证及时服务。提供项目经理1名、驻点开发工程师2名、运维工程师2名、实施工程师1名,客服人员2名。承担系统维护的责任,定期对系统进行技术服务,并及时解决系统故障问题。 (2)其他系统技术服务方式 乙方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运维小组,服务团队驻点财政信息中心保证及时服务。提供项目经理1名、开发工程师1名、运维工程师2名。承担系统维护的责任,定期对系统进行技术服务,并及时解决系统故障问题。 (3)以上系统在合同约定运维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维护人员。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由甲方指定 ; 2.技术服务期限: 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无;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无。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无 ; 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须以电话、邮件或传真形式将故障的信息详细通知乙方,当乙方人员提供现场的技术服务时,甲方应提供与服务有关的便利,并为乙方提供可供现场操作的工作空间 ; 3.其他: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权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乙方改善。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本合同维护对象系统进行修改、对接、转移,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对该系统提供服务,并由甲方承担责任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应配合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时间和进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期届满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了本合同项下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齐全的运维文档和书面验收申请(运维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单、故障处理单、数据修改申请单、系统更新记录单、运维工作总结等),并提供周报、月报等文档。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确定的运维方案要求,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了本合同项下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齐全的运维文档和书面验收申请后,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在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验收。 5.若达不到验收标准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每推迟一周,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作为罚金,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2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现场验收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70%。
2 30 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二次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总额的10%,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柒佰元整(即¥145,700元整)作为保证金打到甲方账户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甲方违约;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1%作为违约金。 2.工作人员对应的工作内容、岗位相对固定;必须提供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无特殊原因,半年内不得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应事先征得信息中心同意,若擅自变更人员,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5%;全年人员流失率控制在30%以下,若超出,扣除合同款10%,并追究责任。 3、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因乙方系统本身BUG或建设维护团队任何操作引起异常等非常规情况,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乙方根据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非乙方系统本身BUG或建设维护团队任何操作引起异常等非常规情况,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19年度非税系统、工资统发等软件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支持服务,并支付乙方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1)保障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正常运作;为非税系统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非税系统的优化、扩展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运维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 (2)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厦门市政府采购业务审批系统、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系统、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帐户管理系统、厦门市财政局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厦门市财政局信息交互服务系统、厦门市财政局短信管理平台、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系统、厦门市工资统发系统WEB版、厦门市财政局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厦门采购标室预约系统、厦门市区财税库横向联网分析系统、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信息系统、厦门市罚没物资监控管理系统、厦门市财政局数据分析系统(一期)等16个系统正常运行,为甲方日常业务工作提供高效、稳定、可靠的信息平台和技术保障。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非税系统技术服务内容: 系统巡检;咨询应答;故障处理;数据查询/修改;用户培训;系统版本更新;需求变更(全年开发工作量不超过12个人月,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等工作; 派驻2名非税系统开发人员在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驻点,主要承担:新增使用单位的上线实施及运维工作,相关实施情况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交《非税系统运维实施确认单》;对系统用户改变使用端,提供单位相关数据迁移服务;根据业务部门要求进行系统基础数据调整,同时针对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外发布的数据需求,协助进行相关数据统计;配合市财政局国库处、非税中心、信息中心以及使用单位进行少量的个性化需求开发。 (2)其他系统技术服务内容 系统巡检;咨询应答;问题处理;数据查询/修改;用户培训;系统更新、需求变更等工作; 3.技术服务的方式: (1)非税系统技术服务方式 乙方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运维小组,服务团队驻点财政信息中心保证及时服务。提供项目经理1名、驻点开发工程师2名、运维工程师2名、实施工程师1名,客服人员2名。承担系统维护的责任,定期对系统进行技术服务,并及时解决系统故障问题。 (2)其他系统技术服务方式 乙方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运维小组,服务团队驻点财政信息中心保证及时服务。提供项目经理1名、开发工程师1名、运维工程师2名。承担系统维护的责任,定期对系统进行技术服务,并及时解决系统故障问题。 (3)以上系统在合同约定运维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维护人员。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由甲方指定 ; 2.技术服务期限: 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无;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无。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无 ; 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须以电话、邮件或传真形式将故障的信息详细通知乙方,当乙方人员提供现场的技术服务时,甲方应提供与服务有关的便利,并为乙方提供可供现场操作的工作空间 ; 3.其他: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权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乙方改善。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本合同维护对象系统进行修改、对接、转移,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对该系统提供服务,并由甲方承担责任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应配合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时间和进度。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2019年度技术服务费为: 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1,457,000.00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总额的10%,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柒佰元整(即¥145,700元整)作为保证金打到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及乙方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人民币壹佰零壹万玖仟玖佰元整(即¥1,019,900元整)的款项至乙方账户; (2)甲方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壹佰元整(即¥437,100元整)的款项至乙方账户; (3) 2019年运维维保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柒佰元整(即¥145,700元整)至乙方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 户名: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292 6010 0100 2904 98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工行湖滨北支行 开户名: 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帐号: 4100023309024902778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乙方商务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2.保密人员范围:主管人员、合同经办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知悉上一款所述秘密事项的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漏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甲方内部信息和管理信息): 协议内容、甲方的需求文件,涉及甲方经营、管理信息、商业秘密、系统生产运行数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电子文档等。 2.保密人员范围:主管人员、合同经办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知悉上一款所述秘密事项的人员。 3.保密期限: 长期 。 4.泄漏责任: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蒙受的损失(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0%),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合理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期届满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了本合同项下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齐全的运维文档和书面验收申请(运维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单、故障处理单、数据修改申请单、系统更新记录单、运维工作总结等),并提供周报、月报等文档。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确定的运维方案要求,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了本合同项下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齐全的运维文档和书面验收申请后,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在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验收。 5.若达不到验收标准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每推迟一周,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作为罚金,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20%。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甲方违约;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1%作为违约金。 2.工作人员对应的工作内容、岗位相对固定;必须提供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无特殊原因,半年内不得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应事先征得信息中心同意,若擅自变更人员,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5%;全年人员流失率控制在30%以下,若超出,扣除合同款10%,并追究责任。 3、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因乙方系统本身BUG或建设维护团队任何操作引起异常等非常规情况,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乙方根据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非乙方系统本身BUG或建设维护团队任何操作引起异常等非常规情况,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林建平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刘晨蕾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协调、落实双方人员的到位和技术实施 ; 2. 协调和处理技术服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如一方经弥补仍不能达到另一方的基本履约需求,则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无 ; 第十三条 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相关要求以及谈判过程所有承诺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乙方将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罢工、火灾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改变、政治冲突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情形)的发生而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一: 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 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要求遵守甲方网络、计算机等相关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2、 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3、 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 4、 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5、 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 乙方违反任何一条保密条款,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0%)。 附件二: 廉洁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的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的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茶叶、月饼票、购物卡、礼金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必须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不得故意找借口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亲属赠送茶叶、月饼票、购物卡、礼金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单位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或其他吃拿卡要行为的,应向甲方监督人员举报,甲方不得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的,根据廉洁纪律有关规定,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或报告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 本协议不影响乙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甲方监督人:黄明进 乙方监督人: 施艺玲 甲方监督电话:0592-5398227 乙方监督电话:0592-5902138

甲方: 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 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20AC单元
单位负责人: 张青松 单位负责人: 郑祥
委托代理人:
林理华
委托代理人:
刘晨蕾
联系方法: 0592-5398238
联系方法: 13696977909
开户银行: 工行湖滨北支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账号: 4100023309024902778 账号: 1293 6010 0100 0817 55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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