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各中介机构:
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小贷”)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比选工作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具体服务事项
中选律所担任国惠小贷的常年法律顾问,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公司各项合同、协议;处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参与公司的重要商务谈判;应公司要求对重要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应公司要求发表律师声明;应公司要求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具体服务事项、报价要求、选聘程序等详见公告附件1《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文件》
二、律所、律师资格条件
1.参选意向单位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等许可资质,并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
2.提供服务的律师要求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参选意向单位和提供服务的律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
4.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提供中介服务的资格: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围标竞标、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
(2)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3)出具虚假或失实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5)未尽职履职给委托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低价竞标成功后又拒绝承接业务的。

  1. 报名资料提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即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向我司递交比选参选报名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2-4)。比选当天,意向参选单位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的响应文件材料。
    四、选聘联系人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08016762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海国际A座9楼

    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文件

一、采购方式
根据《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本次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开展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选聘工作。

  1. 采购需求
    本次选聘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服务:
    (一)负责起草、审查、修改或出具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确认书、催收函、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书。
    (二)参与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三)按公司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项目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按公司需求,审查出资(管理)企业上报的各类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议案,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为公司管理、经营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意见、建议和依据,解释有关法律规定。
(六)根据公司要求,出席内部会议或参与公司与第三方的有关会谈、谈判,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为公司内部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七)协助公司进行劳资管理,防范劳动用工纠纷。
(八)根据公司资产保全的需要,为债权追偿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如有必要须负责审核、草拟或修改相关协议,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九)根据公司的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等。对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谈判协商、调解。
(十)提供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及公司关注跟进的行业政策法律研究报告,协助公司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法律实务课题研究;
(十一)根据公司的需要,对管理层、员工进行法律辅导、培训或进行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指导,增强法律意识;根据公司需要,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培训。
(十二)按公司需求,为公司拟开展的新产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前期新产品的沟通、咨询等涵盖在常法服务中,不属于单独收费内容;若该新产品最终通过公司有权机构决议,则由律所单项报价,提供对新产品项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正式盖章版本)、完善或拟定相关的合同文本等法律服务。(单独报价)
(十三)公司认为需要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处理的其他法律事项。
三、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
本次公开比选将按照公司制度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将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参与到评审工作中。
(二)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的评分表将从过往工作业绩、项目组人员执业能力、服务方案、服务价格等多个维度进行评比,其中服务价格的得分计算方式为:得分以项目报价的均价为基础底价,报价与均价相等得满分;报价每高于均价5%,扣减1分;报价每低于均价10%,扣减1分。
四、报价要求
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方式需采取下述模式:基础常年法律服务费用+单个新产品专项法律服务报价。其中,基础常年法律服务费用报价不得高于10万元,单个新产品专项法律服务报价不得高于1.5万元。
五、参选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中介机构应提交以下比选申报材料:
(一)机构简要介绍(1页)
(二)项目团队人员简介(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各自简介)。项目团队负责人要求非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5年以上,同时要求近三年至少服务过5个及以上的金融或类金融企业/机构(提供案例佐证,含诉讼、非诉、执行等各类案例);项目团队成员至少2人以上(不含负责人),要求非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同时要求近三年至少服务过3个及以上的金融或类金融企业/机构(提供案例佐证,含诉讼、非诉、执行等各类案例)。
(三)简要工作方案:包含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要求至少提供近三年的3个常年法律服务案例(需提供为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案例),需提供项目团队的案例(若提供国有金融企业或银行的常年法律服务案例,可适当考虑加分)。
(四)项目报价(按比选文件第四点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五)附件: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1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参选文件应按“正本”1份,“副本”1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
每套参选文件应注明参选文件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密封后在比选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六、律所禁入条件
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提供中介服务的资格:
(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围标竞标、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
(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三)出具虚假或失实业务报告的。
(四)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五)未尽职履职给委托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六)低价竞标成功后又拒绝承接业务的。
七、选聘程序
1、2023年9月4日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告。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即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向我司递交报名材料,包括比选参选报名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3、2023年9月13日确定比选对象。
4.确定比选时间后,工作人员将逐一通知到意向参选单位,公开比选地点暂定为公司会议室。比选当天,意向参选单位按照公告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的参选文件(响应文件)材料后,进行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5、评审委员会逐一开展谈判评审工作,对各意向参选单位进行打分排序。
6、评比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和比选对象最后报价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评选排名,并由评审委员签字确认。
7、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推荐3名候选单位,形成评审报告提交有权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8、评审结果最终确认后,由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渠道公布比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9、公示期满后,向中选单位发送《成交通知书》。

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件2
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参选报名表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座机: ,手机: ,邮箱:

报名确认

我单位已收到并知晓贵司比选公告的相关内容。我公司确认将参选贵司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的选聘。我司将严格按照贵司要求积极准备相关选聘材料,按时参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盖章


公司(公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系(选聘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姓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织的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选聘。代理人在选聘、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代表人不得转授权。
特此委托。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选聘,并保证选聘文件中所列举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为此,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单位资质满足选聘公告中列明的要求。
2.同意选聘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选聘有关的一切数据、情况和资料等。
4.本单位如中选,保证按照选聘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作协议。
5.无论本单位中选或者落选,均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选聘的相关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获得的或收到的任何文件资料及非公开信息。
6.本单位参与本次选聘申请,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选聘申请人;




(3)与其它选聘人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选聘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有其他违规行为。
选聘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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