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类项目询价公告(粤港澳大湾区第二届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服务保障项目)
金额
18.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3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女士881286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第二届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服务保障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做好省人社厅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第二届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参赛队伍辅导培训、初赛评审及服务保障等一系列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是对在大赛初赛阶段(参照首届入选初赛队伍数量,预计200支),邀请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参赛项目书撰写实操培训及路演答辩培训指导各2场(按照每支队伍1人,每场100人,需自行解决场地并提供饮用水、文具等);是组织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200支初赛队伍开展分赛道(共7个赛道)的通信评审及现场路演答辩评审,通信评审每赛道不少于3名专家,现场路演答辩评审不少于11名专家(每个赛道至少1名行业专家、4名以上创投专家),择优评选出进入复赛的队伍(需提供评审专家伙食费、饮用水、文具等,评审场地由我局提供)是对进入决赛的队伍,组织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其开展一对一针对性辅导,预计30支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2个学时是做好大赛全程服务保障,安排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并在广州南沙决赛现场全程服务,安排50座大巴做好进入决赛的队伍赴广州南沙参赛交通保障。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二)服务地点:深圳。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309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内容可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第二届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服务保障项目工作方案及承接过的同类型项目佐证材料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请投标供应商按附件要求准确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6日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园6049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宋女士;电话:88128639。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9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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