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地点:浏阳市金刚镇集镇范围内(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范围:金刚集镇区域、集镇主要街道、集镇的主干道、金刚大道道路、106国道(金刚段)。
1、主要街道范围
1)迎宾大道北面至文昌阁革命组(百盛汽修),南至新老106国道交汇处。
2)庆泰路西至镇政务中心。
3)福兴街南至金声村中街小路口(福兴街58号)。
4)金声街东至垃圾中转站的黄家洲大桥。
5)金正街东至街尾。
6)原金刚村至沙螺村主道路段为原金刚完小出口左边第一栋屋。
7)李畋南路至路尾房屋的水沟;李畋北路至路尾房屋的水沟。
8)金湾路东至李畋路往文昌阁转弯处。
9)金城路、绿洲小区、灌江路(集镇区域路段)。
10)金刚大道道路及已建、在建、以后新建房屋房前屋后(街道第一排屋)、河道、水沟(含街道屋后的水沟)。
2、背街小巷
1)整个集镇区域内的背街小巷(含主道的小分路)。
2)金声村团结组装药机厂对面的一条小路右边范围(含金刚农商行后面)。
3)金刚国土所后面水塘处。
4)中国邮政对面空地区域。
4)河流:东至黄家洲大桥,西至与老106国道桥,包括沿河两岸。
5)房前屋后:主街面第一栋屋后(含水沟)、背街小巷及城郊结合部。
(二)服务内容
1、路面保洁,清运居民区内的生活、生产垃圾、零散垃圾等。
2、清扫大环境卫生,清理居民区内绿篱、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污水盆、垃圾桶,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清理居民区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建筑垃圾及其它污染物等。
5、清理集镇、金刚大道区域河岸垃圾和挂树垃圾,丰水季节后较大面积的污物处理由采购人负责。
6、清理集镇、金刚大道区域内的水沟(含淤泥)及临街面第一排屋后的水沟(含淤泥)。
7、集镇、金刚大道区域内绿化带、花草、桂花树修剪、施肥、杀虫(肥料和农药由采购人负责)。
8、集镇街道洒水作业。
9、106国道(金刚段)路面、边沟、两侧边坡日常保洁、洒水降尘;公路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刷白、浇水、除虫、绿篱修剪;道路中央护栏清洗。
10、承包范围内的住户、经营门店、各单位的垃圾清运;道路及绿化带卫生清扫保洁,所有垃圾运转到垃圾中转站,街道洒水、清洗。
11、垃圾中转站管理与日常运行。
12、镇政府大院、金刚卫生院、金刚中学、金刚中心完小、昭明完小、金刚中心幼儿园、金刚派出所、政务中心、邮政局等单位的垃圾清运。
(三)服务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二少”,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路面净、沟眼净、绿化带树坑净、墙根净;灰尘少、树叶少(具体标准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应根据集镇的路面、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路面保洁员18名,驾驶员2名,压缩机操作员2名,垃圾收集员1名,电动车上户收集、流动作业人员2名,专职管理人员1名。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且购买相关保险,其中路面保洁员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同时需配备不少于两台垃圾收集车和一台洒水车,环卫作业工人必须着统一标志服上岗。
2、实施环卫作业人员、车辆、工具、机械配备、垃圾桶(箱)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公司聘用员工的各种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清扫工具、环卫服装、环卫车辆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但上述相关资料应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3、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保洁工作实行全天候保洁(工作时间服从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流程将垃圾进行分类,并负责清理、清运等,及时清除农户大型活动垃圾。
4、集镇街道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106国道(金刚段)洒水每天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区域的应服从采购人调度。
5、106国道(金刚段)清除水沟杂草,割除路肩、边坡高草(高度距离路肩控制在10-15公分)每季度1次;铲削整修106国道(金刚段)未硬化路肩的反坡每半年1次,确保路肩无积水;106国道(金刚段)行道树进行刷白防虫处理每年1次;106国道(金刚段)道路中间护栏进行清洗保洁每季度1次,适时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牌、钢护栏的进行保洁,适时对道路两厢绿篱修剪。
6、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达到农户自行处理为最终目标,认真解释指导垃圾分类,减少垃圾份量,对居民说话和气,不得与居民发生纠纷,造成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垃圾压缩站的操作、管理和日常运行及压缩机的购买、维护、保养等相关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协议。
8、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
9、确保上级督查检查、重要活动等,环境整治有序。如遇加班情况(指超出保洁区域的任务及频次),加人、加工产生的加班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撤除集镇主次干道的可移动式垃圾桶,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运模式改革,组织人员和车辆对沿街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定时收运。前期根据不同的路段特点制定相应的收运措施,利用巡回播放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将撤桶工作告知广大市民,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
11、成交供应商严禁在街道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12、承包范围内禁止倒入焚烧垃圾、建筑垃圾、沙土等,由采购人负责协调解决。(如有烧坏与故意损坏垃圾箱,由采购人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13、垃圾中转站压缩的垃圾由采购人负责外运。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进场工作一个月以后,于每月25日前开出转帐支票结算上月费用,每月为 ¥60000 元,剩余费用合同到期后结清。支付保洁服务费时,成交供应商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采购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具体的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结果,由采购人在扣减考核后按时结算转账。
2、新增区域服务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作业设备、工具及清洁所需其他设备(工器具)、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作业人员保险、作业车辆油费、维修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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