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HJ-2023-1257)
一、澄清内容
现对本项目文件做如下澄清:
1. 原评分标准表中“商务部分”-“履约能力”-“资产负债情况”描述为“资产负债率低于50%得5分,资产负债率高于50%低于60%得3分,资产负债率高于60%低于70%得1分,资产负债率高于70%得0分(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现变更为“资产负债率低于50%(不含50%)得5分,资产负债率高于50%(含50%)低于60%(不含60%)得3分,资产负债率高于60%(含60%)低于70%(不含60%)得1分,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70%)不得分(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原评分标准表中“价格部分”描述为“评标基准价采用取招标人指定价格和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即P=M*Δ₁+∑ⁿ₁ Pi/n*Δ₂,其中P:评标基准价;Pi:有效投标报价;n: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家数,M:招标人指定价格为预算价,Δ₁:招标人指定价格权重,取80%,Δ₂: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或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的权重,取20%,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分。”
现变更为“1.评标基准价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即P=∑(Pi1+Pi2+...Pin)/n。P:评标基准价,Pi: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预算价的报价),n: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家数。当有效评标价格多于5个时,评标基准价等于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满分30分;偏差率>0时,在价格分满分的基础上,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偏差率<0时,在价格分满分的基础上,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4.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有效报价系指在采购人预算范围内的报价。”
二、变更内容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变更为: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1日09:00,地点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开标室(地址:九州饭店七楼713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08月21日08:15至09:00当面递交。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8月21日09:00。
招标文件中其他时间截点与变更后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代 工
联系电话:027-51169328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