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送货上门,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按财政资金来源,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最终以财政支付能力执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金额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甲方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法律法律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外壁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期内所有管材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涂塑钢管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今后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具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钢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本项目合同供货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并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单至甲方处备案,计划外的供货甲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乙方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由乙方自行退回,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采购清单是在设计图纸上进行估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和实际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材料数量变化,甲方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范围内),乙方按照分项价格表列明的的单价,其他情况甲方不调整合同价。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要求交货或逾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
1、标志、包装、安装、运输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千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为甲方责任的另行商议)。3、乙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必须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允许转包及分包:甲方将不定期对供货单位所供货物进行抽检,若检测不合格、质量不达标,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一切后果由乙方直接承担。5、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材料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6、实际供货过程中,每根管材外包装上需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类型、规格等常规数据,且管材管件的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被去除,以确保该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归口问题。7、本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