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820330001726
预算金额18756万元
招标公司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华兵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燕静0512-553920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20330001726 | 项目名称 | 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5820330001726001002 | 标段名称 | 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
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4]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丰镇光电科技产业园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南侧、丰园路西侧(张地2023-JG05号地块)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45.65亩,拟建1栋综合楼、7栋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50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3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场地、道路、绿化工程。2.1.3合同估算价:18756.0万元。2.1.4总期限要求:66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5月22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2.1.5 其他: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478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4666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16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场地、道路、绿化工程。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10152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为34.5米,最大层数7层,最大单跨跨度约12米。(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幕墙、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公共区域部分装饰装修(不含卫生间)、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景观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网络配套(电信、广电、移动)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不包括接出墙1.5米外的自来水),包括三通一平(施工临时变压器由建设单位提供,中标单位负责从建设单位指定位置吊装、运输至施工现场、并完成安装等,项目施工完成后中标单位负责吊装、运输变压器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吊装、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变压器及周边的绿化景观等设施,如有损坏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正式用电的供配电室及接线、外围供电接入、高可靠性供电、配电房配套供电设施,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砌体、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工程 等)、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等)、公共区域部分装饰装修(不含卫生间)、幕墙、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 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路灯(景观灯)、监控、网络配套(电信、广电、移动)。配电等及相关附属工程。(3)设备采购部分:电梯,但桁车(包括桁车梁)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4)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资质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投资不少于11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须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 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3、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工业建筑按照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 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 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3日21时30分至2024年05月29日23时59分;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3日9时00分。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11. 联系方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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