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
有机更新安置房住宅楼沿街商业地下室装修附属配套用房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工程施工安装监测设施消防暖通幕墙弱电抗震支架电梯空气源泛光照明标志标线公共部位装修智能化室外附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散装水泥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扬尘控制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房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地上主体结构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隧道工程河道护岸综合管廊市政工程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处理桥梁工程实施BIM施工组织设计全过程咨询建筑服务标段施工技术标通过制离散度D相关配套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标准图场内道路交通设施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安装人员进出登记交通运输超大件超重件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基础资料水源电源接入点接水接电施工用水用电自发电设备通讯线路临时用地表借地施工运输通道清障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保护管线相关费用图纸会审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工程地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安全保卫夜间施工照明堆土及建筑垃圾场地室外作业材料设备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隐蔽工程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外架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破除路面河道管桥扣件承重支撑架核准管位作业机具道路挖掘横向掘路照明灯基准点基准线测量放线材料与设备现场工艺试验钢筋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工程保修加工车间地下水包安装包进度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补砼模板单机无负荷试车工程试车试车程序投料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运输路线载运重量施工装备民工工资保险费临时工程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防渗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施给排水设施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勘察招标代理监理工料机分析表劳动力计划计划安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保护加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网络图现场办公仓储供电供水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女士0573-88297016
中标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
项目名称 |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 | 项目编号 | A3304810620001074 | ||
标段(包)名称 |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 | 标段(包)编号 | A3304810620001074001001 |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73-87900875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0573-88297016 |
招标文件意见反馈表
\n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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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自行增加。
\n单位名称(盖公章)
\n或
\n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n2021年 月 日
\n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2022-246号)施工招标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2022年9月日备案部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专用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3-第六章图纸-11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10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三章评标办法-32-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113012.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8693.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4318.93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8#、9#、11#、12#、13#、14#、15#、16#住宅楼(21-26层),沿街商业(2层),地下室及附属配套用房。(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2.6质量要求:合格,争创“省标化工地”。2.5工期要求:7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地下室装修、消防、暖通、幕墙、弱电、抗震支架、电梯、空气源、泛光照明、标志标线等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等(不包含公共部位装修、智能化、室外附属)(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越川路东侧、平川路西侧、北至开元路、南至长安路。2.2本项目建安费:约******万元。
(三)其他: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入围单位。(一)投标人:
4.1公开招标。4.招投标方式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3.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hn.jxzbtb.cn/HNBidOpening/。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6.投标文件的递交5.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5.1本工程实行资格预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注册登记访问以下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5.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人:许女士邮编:314408邮编:314400地址:海宁市长安镇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招标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9月****日电话:87900875电话:0573-88297016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安镇联系人:沈先生电话:87900875 |
代建单位 | 蓝城控股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先生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联系人:许女士电话:0573-88297016邮箱:/ |
1.1.4 | 工程名称 |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 |
1.1.5 | 建设地点 | 海宁市长安镇越川路东侧、平川路西侧、北至开元路、南至长安路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1.3.1 | 招标范围 |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地下室装修、消防、暖通、幕墙、弱电、抗震支架、电梯、空气源、泛光照明、标志标线等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等(不包含公共部位装修、智能化、室外附属)(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75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944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争创“省标化工地”。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预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下午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投标人登录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工程提疑栏目报送提出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联系方式:0573-87297016 联系人:许女士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设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预算价 元,经我公司科学测算,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本工程下浮 %,最终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 元;注:标化工地增加费: 元(含税)、暂列金: 元(含税)不下浮。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风险警戒值;为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低价抢标,确保建设工程中标价的合理性,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22年下半年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市场中标价测算值和招标风险警戒值》规定,本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为:房建项目(住宅、厂房、装饰项目)14%。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风险警戒值的,其报价不进入入围标准价的计算范围。注:投标警戒值=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结算时,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按实结算。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通用安装、房屋建筑与装饰》(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 2018版计价依据。2.规费:房屋建筑工程25.78%、28.36%(PC率);安装工程30.63%投标人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及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税金:9%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计取。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创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按招标代理机构计算的金额计入暂列金额,投标人统一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审计时按审定价的人工及机械乘以费率为中标单位最终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按定额规范计算,具体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人工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规定计取,本工程控制价编制所采用的人工价格信息为《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09期);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嘉兴造价管理》(2022年第09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09期)信息价计取(缺项部分按省、市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取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报价。6.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7.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8.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以空白表格提供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用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中的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9.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1.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2.如果招标人设有限价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控制价(如有),投标报价将不再给予评审,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图编制并公布,风险控制价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的方法计算求得。13.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投标人需要的借道、借地等费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费用),和由此引起的道路、场地、设施等修复费用等的赔偿费用、原有地下管线及周围保护措施费用,均由其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计入报价。14.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15.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河口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16.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中标人外运,按海政办发〔2019〕116号、海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17.招标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接至施工现场及施工场内的配套管线及施工时的接水接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投标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或无电、无水)因素而投入的自配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由招标人按实代扣代缴,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支出的水电费用结算。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电设备、发电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顺延。18.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外运,外运运距及弃置地点由投标人勘查现场后自行确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入,结算时其单价不作调整;19.《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45号)、海发改散〔2010〕590号、海发改办〔2011〕567号文件及最新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20.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须符合《海宁市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建工〔2019〕6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的要求。21.本项目部分围挡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剩余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按《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施工时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22.本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需符合海建工〔2016〕113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所产生的相应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23.本工程需启用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及建筑工地大门综合防护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数量、管理点位等由公安交警提出意见并按招标人要求,具体按海政办发〔2021〕12号、海建安〔2021〕2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需提供与市保安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24.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海建工〔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的规定。25.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等特殊情况,要求停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26.中标人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海宁市“五水共治”相关要求,中标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不得出现违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排放要求),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7.根据海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在工地内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28.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指定几个品牌或厂家供投标人选择(详见《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明确选择一个品牌并据此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认可《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任一品牌,并放弃选择的权利,招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自行从《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选择一个品牌并作为合同附件随合同一起签订,且投标人的报价不作调整,中标人如拒绝采纳,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论指定品牌由哪种方式确定,如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产品的,则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申请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另择品牌代替,并必须经招标人、监理人及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批准,且价格不予调整。29.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由投标人根据专业分包项目内容和施工管理、配合要求(提供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预留洞口等修补收口工作(若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修补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成品保护、协同招标人一起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并按时为分包工程提供工作面,为分包单位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费用如下: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分包项目均纳入总包管理。由此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用计入工程报价中,后续施工过程中一切专业分包项目均不再支付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投标人自行进行估算,自行测算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该费用计列入总价中。具体费用如下:本项目的公共部位装修、智能化、室外附属等为暂估价后期进行二次招标或议标后纳入总包,由此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总承包管理费按招标人给定的专业工程估算暂估计额*2%进行报价 (以上专业工程估算暂按*****万元),该费用列入在地下室建筑装饰工程及装饰工程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中。最终费用根据各分包项目的合同价计算。除此以外不再计取各项取费等任何费用。30.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分包单位及其它配套单位进行开洞、开孔(如燃气、栏杆、泛光照明、门窗、防雷接地)等安装施工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1.中标人在安装工程完工后(现场临时水电已拆除),在招标人配套水电(电力局、自来水)未能达到通水通电条件前,仍必须提供临时水电接通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施工时如遇地上及地下障碍物时:由投标人自行清除、外运且满足施工要求,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并计入在地下室的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费中“其它措施费”清单内,结算不作调整。33.项目围墙、会议室、室外等区域,须按照建设单位工地建设要求,制作相应标识标牌,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4.本项目围墙要求中标单位对主要出入口形象、实名制通道布置、施工围挡、宣传标语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项设计,并组织专题评审,确保工地形象统一、特色鲜明。35.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海建工〔2021〕19号文件规定,对于工程检测均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除土壤氡浓度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实体检测项目、空气及节能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项目、人防第三方检测项目、安全性鉴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外,其余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由投标人在清单的相应项目内报价,如不报,漏报,少报,不做废标,视为投标优惠,本部分费用仍需要支付。36、危大工程清单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2.交纳方式:年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①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公管办〔2022〕5号文件规定办理。②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③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④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⑤采用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 2019-98 号)。⑥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具体按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规定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单位资质条件:本项目资格预审入围单位。2.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资格: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且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9.其余详见本招标文件的资格预审要求。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采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其他: /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3.开标平台: 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HNBidOpening/)4.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进入“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开标:(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3)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各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标书解密;(4)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5)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6)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①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②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③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 5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名(招标人代表从招标人推荐的2人中随机抽取1人),其余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100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 分、信用评价评分 / 分。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分,资信标评分/分,商务标评分/分。4.其他: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委员会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入围)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入围)候选人数:三名 |
7.1 | 中标(入围)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其他: /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前定标,定标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海宁市公管办0573-87289203。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只需盖公章,造价师章不再做要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除外)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初步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若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评标专家核对。剩下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先由系统识别投标人是否已上传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该阶段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的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并判定是否否决其投标;系统识别通过的,以系统识别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不进行复核。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资格审查内容:本项目为资格预审项目,无需资格审查。(3)初步评审内容: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其他: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4)技术标评审内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其他: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5)商务标评审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其他: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4.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①基础工程(±0.00以下部分)、②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共2个节点);□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6.实施BIM的内容: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10.其他: / 。 |
10.7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参加工程建设中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CA锁(具体包括房建、市政和水利项目的施工标),新用户CA锁可在以下任选一家进行办理。①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25-66007915、025-66007916)。②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40008781980)。2、如有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12-58188000。3、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问题,请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电话:0573-87289203。 |
10.8 | 各类保证金支付形式 |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潜在施工单位的的各类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形式,要求为一项目一保单。1.接受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2.接受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采用纸制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扫描后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
10.9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5费用承担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通过系统查看潜在投标人提交的问题,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答疑时间结束后汇总,并编写答疑纪要,答疑纪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将电子文档提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将答疑纪要在中心网站予以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报送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相对应工程提疑栏目,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差
工程量清单;工程规范;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格式;图纸及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函附录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商务标封面(一)商务标组成: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投标报价费用表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扉页投标报价封面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综合单价计算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主要工日一览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计日工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技术标封面(二)技术标组成: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商务标的报价书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原件扫描件、造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只接受一级)及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自行编制的则本条无需提供。)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3);劳动力安排计划表(表2);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表(表1);施工组织设计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情况;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表8)。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资信标封面(三)资信标组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人员应与资格预审时保持一致(可在原人员配置基础上增加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一律不准调整,若自行调整,则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企业与资格预审资料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承诺书;业绩汇总表(表3);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中标,则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与电子版投标文件水印码相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打印)正副本(正本1套,副本根据实际需要),供招标人使用和存档。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6备选投标方案3.5.1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表。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电子投标的要求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7.4投标文件格式(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要求: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填报(制作)相关内容及数据,经检查无误后。按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将在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中使用,投标人不得使用、提交除网络传输以外的电子标书;无需提交纸质版标书。(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4.2.7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提交及要求:4.2.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4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上正常识别,读取(系统故障除外)。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4.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5.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殊情况处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开标过程中可以通过语音或文字向主持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开标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原则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6.评标5.4.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中标(入围)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入围)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
(二)定标办法3、招标人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等人员或招标人上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2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2、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从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组成,并在定标前半天在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由招标人从2倍(含)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定标组织定标方式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将招投标备案资料包括定标报告送公管办备案,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还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三)定标报告的备案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并书面说明其理由后,各定标委员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直至产生中标人为止。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据项目特性和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规则,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1、招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组织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履约能力等方面考察。如组织考察的,应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定标结果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核实后定标确定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5.4海宁市外施工企业在本市中标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向海宁市市国税机关预缴税款。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缴纳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天内进场开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签订合同
不再招标(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见须知前附表。
9.5.1异议异议和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2投诉(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问题:2、问题:1、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中标通知书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期:日历天。中标价: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
联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单位盖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表五:确认通知年月日联系电话: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年月日投标人:(单位盖章)特此确认。
系统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识别,否决其投标: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项目)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风险警戒值的,其报价不进入入围标准价的计算范围。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人将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给评标专家。(一)初步资格审查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评委)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按规定的方法进入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取高于(或等于)入围标准价的15家第二步:确定评审区间入围标准价=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运用离散度D1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偏离系数N。第一步:确定入围标准价技术标通过制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标委员会首先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如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30家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投标单位多于30家时则按以下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二)评审区间确定
3、计算过程中各项平均值(含标准价或基准价)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元。2、除“后续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先取低于基准的1家投标单位,后取高于基准的1家投标单位的方式(以此类推),递补满3家”外,其余情况(除资格审查外)下不再递补;注:1、取定评审区间后,如入围投标人不足30家,后续资格审查时不再增补至30家,评审区间就按该入围投标人数量确定。从入围标准价开始,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取最接近入围标准价的15家投标单位。(注:如按上述方法确定入围评审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取满15家为止;如按上述方法取至第15家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按上述方法选取不足15家时则不递补。)2.取低于入围标准价的15家从入围标准价开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最接近入围标准价的15家投标单位。(注:如按上述方法确定入围评审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取满15家为止;如按上述方法取至第15家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按上述方法选取不足15家时则不递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3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3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四)初步评审注:由评标专家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有被否决投标人的,按照投标报价先从入围标准价低价区间外增补入围投标人,再从高于入围标准价高价区间外依次逐一增补(低价增补直至数量为0后再增补高价)。目前由于系统调整不及,由评标专家手动按序增补。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三)资格审查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七)综合评审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六)商务标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组好询标记录。(五)技术标评审
总得分=商务总报价得分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评标基准价=运用离散度D2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最终入围单位所有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总报价评分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计算出各个数学模型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则采用手工计算,以相应的算术平均值替代。3.偏离系数N取0.995、0.996、0.997、0.998、0.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十一档数值。(2)离散度D2取4%。(1)离散度D1组9%、8.5%、8%、7.5%、7%、6.5%、6%、5.5%、5%、4.5%、4%十一档数值。2.离散度D具体取值范围为:备注:1.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公布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偏离系数N和离散度D1建议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
(九)、定标程序四、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评审。三、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二、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无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仍无法确定排序的时,可由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选择从市级定标专家库中抽取定标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时,招标人代表应当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原则上一个单位不超过一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最多不超过9人。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主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原则上在定标前半天在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市级定标专家库由市公管办负责组建,成员从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镇(街道)、市级部门、直属单位、重点发展平台和国有企业中产生。定标专家工作纪律参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动态管理。招标人成立的定标人员库,成员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中层干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2倍(含)以上备选人员名单)。(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应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可以由从招标人成立的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成员组成,也可以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市级定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成员组成。(一)定标组织
(2)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据项目特性和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规则,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履约能力等方面考察。如组织考察的,应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1)招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组织定标会。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应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并存档备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定标委员会的提问应在定标会现场提出,招标人代表应在定标会现场作出答复,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二)定标办法(4)招标人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等人员或招标人上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2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3)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将招投标备案资料包括定标报告送招标办备案,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还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三)定标报告的备案比劣要素包括:1.有无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2.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人在招标人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5.投标人近年在项目当地的履约行为及声誉;6.招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择优要素包括:1.信用情况;2.投标价格;3.企业资质等级;4.工程类似业绩;5.企业所获荣誉;6.相关服务等。(3)定标可参照择优要素和比劣要素进行。定标委员会综合考虑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报价及技术标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并书面说明其理由后,各定标委员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并注明投票理由,以得票多者作为中标人,当得票相同时,则对得票相同的的中标候选人重新投票,直至产生中标人为止。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发包人(全称):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定标结果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站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核实后定标确定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越川路东侧、平川路西侧、北至开元路、南至长安路。1.工程名称: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土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Ⅱ标段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消防、暖通、电梯、泛光照明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等(不包含智能化、公共部位装修、室外附属),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7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5)标化工地增加费: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海宁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等。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
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指定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围墙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指定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围墙等临时占用土地。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海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58号)及国家、省市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条例和规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约后7天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澄清、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5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件1份;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除招标人已开通外)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管理,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现场用地红线为边界,红线外为场外,红线内为场内。场外交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如需承包人修建临时道路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注:承包人实际现场开工与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开口不符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安装人员进出登记、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进场打卡监管系统,发包人协助。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除以下情况外,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即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变。结算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竣工图(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联系单)计算。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但不调整签约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承包人使用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根据原投标价款组价原则,市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计价依据提出变更价格,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和组价依据,并由监理复核,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如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确认。)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可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类似价格高于市场信息价格的,按不超过市场信息价格计算。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类似价格高于市场信息价格的,按不超过市场信息价格计算;在政府审计部门审计时,认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按政府审计部门修正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驶工程现场管理和协调。通信地址:/。
(5)进场道路已经开通并满足施工进场的要求,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费解决。(4)发包人施工现场附近提供水源电源接入点,从接入点接入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计入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含排污)费用、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电设备及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通讯线路如承包人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费解决。(3)涉及场地、用地、借地、施工运输通道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总价。(2)现场的清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合同总价。(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9)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8)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确定,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但需要承包人协助的,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6)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在开工前。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且满足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包括竣工图扫描电子版、影像资料等),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变更,承包人在竣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4、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或整体。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2、承包人按当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相关费用。1、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如果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3套,电子文档1套(电子文档含整套竣工资料扫描件)。
10、对已知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施工现场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施工所需的接水接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与支付,在投标报价中已予以考虑测算;承包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内);其他未详之处另行协商;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和指令实施并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量。8、每批次材料进场时需同时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原件及承包人盖章的复印件,并由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材料、材料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将材料投入施工,复印件则交由监理留档保存。7、提供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的必备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相关手续;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同。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要求迅速撤除。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在施工时应防止对周边建筑、管线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后必须考虑保护措施且确保临近建筑、道路、管线的安全,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合同价;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6、发包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承包人外运,按海政办发〔2019〕116号、海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15、本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河口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14、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承包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承包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承包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13、承包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同时因实施工程的工地位置不同而多次转移工地或工地位置地上建筑物的影响致使施工期间多次进场实施的,其费用已计入报价。12、本项目电梯正式通电、正式验收前不可擅自使用,若因此造成的电梯损耗、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施工所需使用电梯,并提供实施方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1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承包人需要的借道、借地等费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费用),和由此引起的道路、场地、设施等修复费用、树木等的赔偿费用、原有地下管线及周围保护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的一部分已计入报价。其他未详之处另行协商。
22、本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需符合海建工〔2016〕113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所产生的相应检测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21、幕墙预埋错误、偏差、漏埋造成的返工、试验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本项目部分围挡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剩余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按《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施工时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19、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须符合《海宁市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建工〔2019〕6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的要求。18、《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45号)、海发改散〔2010〕590号、海发改办〔2011〕567号文件及最新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17、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外运运距及弃置地点由承包人勘查现场后自行确定,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入,结算时其单价不作调整。
28、本工程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几个品牌或厂家供投标人选择(详见《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明确选择一个品牌并据此报价。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视为承包人的商务报价认可《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任一品牌,并放弃选择的权利,发包人可在合同签订前自行从《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选择一个品牌并作为合同附件随合同一起签订,且承包人的报价不作调整,承包人如拒绝采纳,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论指定品牌由哪种方式确定,如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产品的,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申请在《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另择品牌代替,并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及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批准,且价格不予调整。27、根据海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工地内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26、承包人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海宁市“五水共治”相关要求,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不得出现违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排放要求),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5、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等特殊情况,要求停工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2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海建工〔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的规定。23、本工程需启用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及建筑工地大门综合防护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数量、管理点位等由公安交警提出意见并按招标人要求,具体按海政办发〔2021〕12号、海建安〔2021〕2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需提供与市保安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
30、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海建工〔2021〕19号文件规定,对于工程检测均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除土壤氡浓度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实体检测项目、空气及节能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项目、人防第三方检测项目、安全性鉴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外,其余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由投标人在清单的相应项目内报价,如不报,漏报,少报,不做废标,视为投标优惠,本部分费用仍需要支付。以上专业分包项目若后期不实施的,不做补偿;以上专业分包项目涉及到总承包的甩项工程,也不做补偿。除以上专业分包外其余一切专业分包项目均不再支付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本项目的智能化、公共部位装修、室外为暂估价后期进行二次招标或议标后纳入总包,由此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总承包管理费按招标人给定的专业工程估算暂估计额*2%进行报价(以上专业工程估算暂按****万元),该费用列入在地下室建筑装饰工程及装饰工程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中。最终费用根据各分包项目的合同价计算。除此以外不再计取各项取费等任何费用。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费用如下: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分包项目均纳入总包管理。由此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用计入工程报价中,后续施工过程中一切专业分包项目均不再支付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投标人自行进行估算,自行测算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该费用计列入总价中。具体费用如下:29、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由投标人根据专业分包项目内容和施工管理、配合要求(提供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预留洞口等修补收口工作(若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修补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成品保护、协同招标人一起进行专业分包招标,并按时为分包工程提供工作面,为分包单位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予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但应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4)项目经理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报告全部情况。如果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不符合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3)项目经理行使该项权力所采取的措施必要合理得当,而不能随意采取不必要的措施,如遭遇大风天气影响室外作业安全的,项目经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暂停室外作业,但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室内工作;(2)项目经理只有在同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1)项目经理只有在涉及工程及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的25%罚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本条是发包人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下列行为时提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要求:(a)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b)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的25%罚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本条是发包人在项目经理出现下列行为时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a)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b)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c)不遵守合同的规定;(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的25%罚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需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需到施工工地出勤不少于24天,如每月出勤少于24天的,按每天2000元罚款,并在月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最高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5%。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10天,除承包人按照前述原则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胜任,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故缺勤不到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另行委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资历和经验的项目经理上岗到位,并处以签约合同价1‰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罚款的依据。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第3.5.2项约定外,本合同工程其他所有内容均不得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4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5%。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的25%罚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承包人书面提出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工程款支付给总承包单位。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及业绩,并事先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电梯、智能化、公共部位装修、室外。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若承包人无违约情况将全额退还承包人;若承包人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承包人。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于支付违约金和应赔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此类赔偿款和违约金,也可以视为承包人对其的欠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或工程保函等其他形式向发包人提供按签约合同价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起始时间:从施工进场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保函原件退还施工单位。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供按签约合同价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因某一合同事件,需要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2)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的签付;(3)任何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量的审核。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省标化工地。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预付款的扣回;(1)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
补充条款: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保留因此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力。无论发包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相关损失,且发包人保留因此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力。工程具备验收条件部位,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6)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5)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4)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3)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浙江、嘉兴、海宁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外架脚手架拆除后,需做好每层四周的防护工作。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做好防护或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虽因违规或轻微违法,致使发包人受到有关执法部门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惩戒等处分时,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分别扣除按档每次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应出具一式三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的违规处罚告知单。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按《海宁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4]12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文明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9)甲乙双方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管理责任书。(8)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海建工〔2021〕4号》及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需办理安评的地段,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办理安评手续、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出席安评评审会,并严格按安评要求实施施工。(7)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应在施工场地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损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3.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应在施工场地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必须阻断道路和航道施工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和业主,获得监理和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破除路面施工后的作业面在回复原状前,夜间必需设置灯光警示标志。河道管桥施工必须按港航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置航道警示标志。凡沟槽开挖不能当日回填的,必须在当日施工结束前(如有夜间施工的则在天黑前)在沟槽周边设置围栏,高度不低于0.9米,并设置灯光警示设施。如沟槽位于道路旁边,沟槽外沿距离道路边缘不足2米的,必须沿道路设置硬质围栏,高度不低于0.9米,并安装灯光警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以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海宁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一)、安全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现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
(二)、文明施工9.甲乙双方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8.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7.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辨,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6.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5.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及承重支撑架施工的管理规定。
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49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采取经有关各方商定的保护管线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经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管线的措施。5.夜间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和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反光安全识别标志。4.道路挖掘施工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修复(由监理监督);对已开放交通但尚未完工的横向掘路工程,应当采取可靠的覆盖措施,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3.跨越各类地下管线施工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可靠的便桥,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2.在施工道路的两端,应当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特殊需要,可提前一至二个路口设置);夜间应当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应当配备专人执勤指挥。1.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措施,对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确保社会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出入通道、车行便道和人行便道。
12.工程范围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防台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不积水。11.为确保交通安全,交叉路口施工区域可采用铁丝网或其他质量更好的通透性材料进行围护,但该区域内不准堆放余土、施工材料及其它杂物,并保证该范围内整洁。10.承包人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分隔设施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并做到统一、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对临时性拆除和移动要及时或限时恢复。9.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分隔设施。根据发包人要求可采用全封闭分隔设施或设置活动式路栏。设置固定分隔设施的,其高度不低于2.5米,即下部砌筑0.5米高的砌块,水泥砂浆抹面,上部采用2米高的涂塑钢板或其他质量更好的硬性材料;设置活动式路栏的,活动式路栏应统一采用LL-98型路栏,并要求用油漆整刷一新或采用新的路栏。8.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铭牌尺寸不小于2米长,1米宽,白底,红字;固定内容用字为大于36平方厘米黑体字,填写用字不小于25平方厘米;其内容为:工程名称、施工范围、工程示意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开竣工日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安全和管线保护负责人姓名、电话。7.施工中,应当遵守“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的规定,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当派专人负责管线监护工作,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共同监护;施工中如遇到特殊或意外情况,应当与有关管线管理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管线事故,及时向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18.施工中产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热再生利用。17.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油漆和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并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或排入河道、下水道。16.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规定的作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采取使用低噪声、环保型的机械设备,把施工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限度。15.土方应当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应当按规定地点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14.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的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工程渣土、砂石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冲洗等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防止污染道路、环境。13.施工临时排水不得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多余的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等及时清运,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19.承包人应自觉收集旧沥青混合料,并集中运至专业的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不得无故废弃或作基础回填材料,不得运往渣土消纳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约后7天内(如无特殊说明)。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具备开工条件。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如无特殊说明)。7.3.1开工准备7.3开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20%以上(设计对施工图的明确、修改或澄清除外),并且影响施工进度的。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因政府性政策要求停工超过2天(不含)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确定,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的25%。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误期违约致发包人遭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诉讼或索赔,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因误期而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此类赔偿款,也可以视为承包人对他的欠款。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进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如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按10000元/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期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延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延期15天以上的,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风速达到10级以上的强台风;(2)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1)5级以上的地震;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其中发包人有选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应按相应品牌或厂家提供材料。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单,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3)有关工程关键材料和设备、招标中暂定价的材料设备或有限额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方有权干涉或不予认可。(4)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发包人有权指定一个品牌、型号,并按承包人的投标单价结算,同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得顺延。(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6)有关材料,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招标人要求提前竣工的(以书面形式签发),按10000元/天进行奖励,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的25%。7.9提前竣工的奖励(4)以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认定以气象等权威部门凭证为准。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并在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明确。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当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按照海政办发(2007)221号《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海财建〔2011〕4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海财政【2015】5号《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需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监理人指示。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设计变更数量应有相应书面说明,且由甲方代表签证方属有效,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计价依据。施工中原设计图纸已有设计但未详尽部分,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详细图,乙方不得视为设计变更及要求增加施工费用。施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设计变更事宜。如施工单位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追究施工单位相应责任。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工程变更应按照海政办发(2007)221号《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海财建〔2011〕4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海财政【2015】5号《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通知》及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规定执行。需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在审计中发现承包人的项目单价(含措施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且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的相应单价应按政府部门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审计为准。3、按海政办发〔2007〕221号《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备案或审核过程中,由发包人委托的有法定资质审价单位工程师审定时,认为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相应单价可以不按照或不参照承包人的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审价单位对此类新增项目可以提出修正的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审价单位提出的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根据原投标价款组价原则,市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计价依据提出变更价格,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和组价依据,并由监理复核,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如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确认。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可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类似价格高于市场信息价格的,按不超过市场信息价格计算。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进行品质、价格的确认。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事先应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10.8暂列金额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风险幅度5%时,材料差价(正值)=〔分段结算工期所在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5%)〕×单种规格材料用量×(1+税金)。(2)材料补差调整方法:(1)调差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主要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结算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当人工价格上涨超过风险幅度10%时,人工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市场信息价×(1+10%)〕×人工消耗量×(1+税金)。2、本工程所采用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基期为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2年09月份信息价。人工结算补差原则,在合同工期内,嘉兴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编制期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10%(含)以上时,可对合同价格中人工费价差超过10%(含)以上部分进行调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的,不予调整。人工市场信息价作为计补人工费价差的依据时,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4)本项目材料编制期信息价为《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09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09期)》信息价计入。(3)具体按海政办发【2018】189号等最新文件执行。以上材料调差根据进场材料施工时间所在阶段进行调差。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风险幅度5%时,材料差价(负值)=〔分段结算工期所在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5%)〕×单种规格材料用量×(1+税金)。
A、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被认为已察看和核查了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并已经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表周围和地下如地下水、土质等一切情况,并对该处的气象、土质变化等因素作了充分的预测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利用的资料(包括当地有关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并对以下几点内容(考虑到费用和时间实际可能)已经查明: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政策性风险、报价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其它所有风险。停电因素,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一次包定的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合同中另行注明的除外。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当人工价格下跌超过风险幅度10%时,人工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市场信息价×(1-10%)〕×人工消耗量×(1+税金)。
B、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被认为已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e.承包人己取得有关可能对投标或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资料。d.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c.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b.水文和气候条件;a.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本工程包质量、包材料、包安装、包进度、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补等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费率、组价等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施工期内锁设计到的市场、政策波动等风险采取措施,提前防范。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确定,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E、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中规定可调价格材料或设备外的投标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C、投标时少计的工程内容。
2、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包括工程开工时的地形与设计图纸提供的地形有重大变化,或设计图纸未完全明确的,并经发包人确认的);(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工程量数量的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承包人工程相关费用是否体现均视作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均已包含在报价总价内。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可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类似价格高于市场信息价格的,按不超过市场信息价格计算。(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除以下情形外,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即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二、工程量调整时的单价确定:(二)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和浙江省补充条款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4、与整个建设项目相关的综合取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如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该类项目的费用,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口径(取费原则、费率等)进行调整。3、独立性的措施项目(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采用“项”计价的,以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独立性的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为固定价格,不再进行调整;2、与分部分项实体消耗相关的措施项目(如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等),即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的调整按以下原则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措施费不予以调整;当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的,且影响到其对应的措施费的,则对应的措施费相应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相应的措施费不作增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减少的,相应的措施费用相应调整;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项目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设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审计为准。但在审计时,认为承包人的措施项目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且增加或减少部分措施项目的相应单价应按政府部门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措施项目的调整: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原投标报价的组价原则和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和组价依据,由监理复核或经发包人委托有关咨询单位工程师审核;如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确认,待结算审计时由审计确定。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先暂定一个单价进行支付,待结算审计时由审计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四、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暂定价部分,结算时均以材料实际市场价(材料的实际市场价,由发承包双方共同以询价确定后执行,或由承包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工程师审定后执行,若承包人在采购时的价格超过发包人采购能购买到的同等品牌同规格材料的价格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能购买的价格进行采购)与暂定价(不管投标人的报价方式和取费方式如何,计算差价时的暂定价均以招标中确定的价格执行)的差价计补价差,并按照投标报价口径和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计算价差的税金。如果是综合单价的暂定价,相应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分解的,则结算时不再因此调整组织措施费用。招标中暂定价的材料,如承包人在采购时的价格超过发包人采购能购买到的同等品牌同规格材料的价格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能购买到该材料的价格进行采购。三、材料暂定价的单价调整: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约结束,进场开工,并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后。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付款方式。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2018版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补充条款等计算。
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5.经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余款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二年后的一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4.竣工验收通过后,并完成工程存档备案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3.安装工程全部完成满足通水、通电要求,并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2、每两月计量支付一次,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5%(扣除暂列金(含税));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按海建安〔2021〕129号、海建安〔2021〕155号文件执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开工,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工程款。
①工程款与工资款分两条线支付,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操作办法依据海防欠薪领办(2019)6号、海人社〔2022〕34号、海人社〔2022〕35号文件,如项目出现停工停产情况的则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暂停支付(本项目民工工资占合同价的比例为25%),需要回扣,同时从第二笔付款开始回扣。12.4.2民工工资支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联系单涉及的工程款,进度款中不予支付,结算审计后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按各专业分包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支付金额为各分包项目的合同价乘以投标的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用费率计算。进度款支付时的合同价为扣除暂列金额(含税)、总承包服务费(含税)的价格。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审核,全过程跟踪单位复核,发包人审批。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工程进度编。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1竣工结算申请3、其它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文件。2、专用条款第11条;1、施工图、技术联系单、索赔文件、竣工图纸、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商务部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的依据:14.竣工结算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确认是否完整,发包人在确认结算资料完整后按照《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海财政〔2019〕52号)文件规定由海宁市财政局,本工程结算造价的最终确认以海宁市财政局(包括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审批期限自审核报告的正式出具为止。14.2竣工结算审核注:具体操作细则及流程按发包人或最新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本工程根据浙建【2020】5号、浙建【2020】7号、海政办发〔2021〕58号、浙建建发【2021】33号等最新文件进行施工过程结算,由结算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施工过程结算中,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进行计量及计价。施工过程结算合同分段周期:第一时段为开工日期之日至±0.000全部完成;第二时段为±0.000全部完成之日起至全部地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第三时段为全部地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共3次;计量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和浙江省补充条款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风险范围:包括政策性风险、报价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其它所有风险,停电因素,工程量清单中明确一次包定的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验收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争创省标化工地;涉及标化工地增加费的计取在竣工结算时统一计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其中:1.竣工结算申请单包含内容按通用条款约定;2.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报告、整套结算书、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单价签证单、开竣工报告、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底稿、所有的定价和调价依据、组价依据等,且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核报告出具后按合同约定支付。(3)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审核费用,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支付时直接扣除此费用。(2)承包人承担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计算出的基本费用以外的所有审计费用。(1)发包人承担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计算出的基本收费金额的审计费用;3.如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价与上述审核单位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有差异的,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分摊: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不得以工程结算(包括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未完成为理由拖延或拒绝把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约定。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天内。
(3)其他方式:/。(2)审定金额的1.5%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逾期90天以上的方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
(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延误的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其违约导致确实无法采取补救措施而不的不停工所延误的工期。(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合理事实原因而单方自行取消的需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5)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误期违约致使发包人遭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诉讼或索赔,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因误期而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此类赔偿款,也可以视为是承包人对他的欠款。(4)承包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包括确保分包单位不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发生信访的,或农民工投诉或举报的,或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或负面社会影响的,或农民工消极怠工的,或未按两条线规定拨付民工工资(包括未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则每次处以罚款即违约金10万元。(3)承包人将本工程非法转包的,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20%的违约金。(2)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整;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通报批评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上黑名单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10%,以此类推,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5%;发包人连发两次整改通知单不整改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以此类推,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1%;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违约款项在下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除;(1)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过失、违约等)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或无法返工的,均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不合格文件为准,每次支付10000元质量违约金,责令停工的,每次支付30000元质量违约金。如累计直接损失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还应赔偿超过部分金额。同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立即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还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违约金及赔偿直接或间接的全部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9)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节点(或监理及发包人审核通过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若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延误三个月以上的,发包人将发书面警告,若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延误六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8)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招标人有权指定一个品牌、型号,并按投标人的投标单价结算,同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得顺延。(7)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勒令其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必须如约按合同支付其本工程项下的对任何第三方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债务,所有支付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转嫁给项目业主;由于承包人拖延支付任何第三方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债务造成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均与项目业主无关。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现行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明确发包人为受益人)及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并根据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或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各类保险的,由此而造成的争议、罚款或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18.1工程保险18.保险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海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21.补充条款(2)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
(1)已放弃合同;6、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入非重组的清算程序和严重违约,或承包人有下述情况:5、承包人应采取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商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载超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发包人不负责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及其他开支。4、在符合合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工程保修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但属发包方或工程师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除外。3、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遇由于承包人没有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引起纠纷的,将视同承包人已经委托发包人可以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款项作为民工工资的支付预备金,必要时也将视为承包人已经委托发包人直接支付该部分纠纷的民工工资。同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产生民工工资纠纷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民工工资的20%作为违约金。2、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8、生活、生产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海宁市环保局相关要求。7、除非合同已被否定或终止(包括按第6条规定的发包人接管工地后),或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要求暂停施工或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停工外,承包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尽一切努力继续完成本工程。而且承包人和发包人应使工程师的每一项决定付诸实施。由此如果合同按前款予以终止,则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尚需扣除各类应扣除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如临时设施费、保险费等各类不随工程量变化的费用按造价比例分摊。但不包括承包人的撤离退场的费用或承包人的任何损失。)如果本工程合同根据本条规定、被发包人中止且发包人已接管工程。则承包人应迅速放弃对工地的控制并在7天内撤离其他人员和不再被使用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天10000元计算的违约金。(3)无视发包人或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或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中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职权,发包人可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邀请的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有偿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2)无正当理由停工;
14、发包人应充分根据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及周边相关地形特点并结合自身实力和施工经验自行考虑报价。13.承包人将认真贯彻执行IS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精心施工。12、开工报告发出后14天内,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人员并正常组织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0元/天收取。1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负责使用单位操作工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组织相关培训。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及安装质量缘故需要维修或更换,应在接到通知三日内到场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承包人承担(从保修金中扣除)。10、承包人还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破坏或影响其他单位正常施工的,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应独立安装水、电表,单独计量,费用由发包人垫付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日期:日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7、附件:自行解决堆土及建筑垃圾场地承诺书。16、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执行,未明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本项目有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代建单位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代建单位为蓝城控股有限公司)。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3.装修工程为贰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捌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以上7项未涉及的质量保修期均为贰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7.建筑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保修期为伍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伍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发包人):廉政合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优质、高效、有序地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乙方(承包人):
(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第二条甲方廉政管理的义务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该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乙方不得在业务活动中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一)乙方应当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第三条乙方廉政管理的义务(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准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私房建设、住房装修人工、材料和相关服务;不准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款;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将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到乙方兼职;不准和乙方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任何业务。(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廉政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五条双方约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非法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有关人员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四)工程结束后,乙方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对其在施工期间有关费用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如签订对象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及其他服务类单位的,由甲方定期召开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一)签订对象为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的,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廉政会议;根据廉政合同签订对象不同,选择以下第(一)方式,组织廉政管理会议:第八条其他约定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工程承包人是该工程施工范围期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明确责任。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并做好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甲方:乙方:
7、搞好与相邻企业的生活与生产关系。取得相邻企业的支持。6、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管理好本部职工,严禁在工地上搞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办证管理工作。5、针对本工程的特性,设置明显、规范的警告标志标牌,预防因道路施工造成过往人员车辆损害。4、要加强人身安全用电,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操作规程作业。同时还要保证做好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检查维修运行。3、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对所有电器机械设备设专门人员管理。2、对所有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生产条例》,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总之,双方本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不折不扣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无事故。按时完成合同所规定地工程任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10、对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因该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9、组织文明施工,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8、各班组(队)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落实安全措施。当生产与安全有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
丙方(开户银行):乙方(总承包企业):甲方(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协议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资金托管职责和期限第二条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一条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第一章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管理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止。(四)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划转等相关信息披露给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资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备查。(二)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工资审核表后,应及时从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社保(工资)卡;(一)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保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月工资性工程款=月实际核定的工程款×%或=合同价×合理比例÷合理工期(月)(注: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最低规定标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如1%等)。第六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存入。工程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将当月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第四章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收付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并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提交其他材料。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工资审核表需向甲方报备。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资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丙方可直接从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丙方应及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监管职责。第七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及其他代发工资所需材料报丙方,丙方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从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工资审核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本协议上传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报监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协议三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七章其他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自行解决堆土及建筑垃圾场地承诺书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盖章)如我公司有违反承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后果等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承诺,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自行解决堆土及建筑垃圾场地和余土(含建筑垃圾)外运。我公司就工程招标文件中自行解决堆土及建筑垃圾场地,现承诺如下:致:自行解决堆土及建筑垃圾场地承诺书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编制说明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主要工日一览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计日工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警戒值。(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1: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件3: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附件2: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
□图纸清单(内容由招标人提供)第六章图纸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人:第页;共页
序号 | 图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备注 |
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II标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2.2《海宁长安集镇有机更新安置房项目(长安路北越川路东)II标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如下表:2.1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2.特殊标准和规范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颁布的,则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除非旧版本比新版本要求严格。
部位 | 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 | 备注 |
目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页;共页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标准图集清单
序号 | 图集编号 | 图集名称 | 日期 | 编写人 |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1.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封面)施工投标文件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工程名称:
6.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5.投标总价封面4.投标函附录3.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7.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单位盖章)特此证明。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附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二、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人名称):三、投标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如我方中标: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联系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四、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编:电话:联系地址: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土建工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7 | 质量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4.规费、税金(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投标报价扉页投标报价封面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附: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投标报价费用表编制说明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主要工日一览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计日工表
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扉页投标报价封面2.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报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投标报价费用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单项工程 | ||||||
1.1 | ××单位工程 | ||||||
1.1.1 | ××专业工程 | ||||||
··· | |||||||
1.2 | ××单位工程 | ||||||
1.2.1 | ××专业工程 | ||||||
··· | |||||||
2 | ××单项工程 | ||||||
2.1 | ××单位工程 | ||||||
2.1.1 | ××专业工程 | ||||||
··· | |||||||
2.2 | ××单位工程 | ||||||
2.2.1 | ××专业工程 | ||||||
··· | |||||||
合计 |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其中 | 1.1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
其中 | 2.1.1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计费基数×费率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计费基数×费率 | |||||
3 | 其他项目 | (3.1+3.2+3.3+3.4)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 |||||
4 | 规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
5 | 增值税 | (计算基数×税率) | |||||
投标报价合计 | 1+2+3+4+5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综合单价计算表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入,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注:
清单序号 | 项目编码(定额编号) | 清单(定额)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设备)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合计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费率)本表中涉及的计费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其中 | 合价(元) | 其中 |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1 | 人工 | 一类人工 | — | — | |||||||||
二类人工 | — | — | |||||||||||
三类人工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2 | 材料(工程设备) | ||||||||||||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3 | 机械 | — | — | ||||||||||
— | —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5 | 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 | — | |||||||||||
6 | 利润(计费基数×费率) | — | |||||||||||
7 | 综合单价(4+5+6) | —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注: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1.1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1.2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6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合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3.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1.第1.2项工程招投标阶段在其他项目暂列金内计列,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
合计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工程结算时第2.3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1.工程结算时第1.1项、第1.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注:
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1、第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3.1 | ||||
3.2 | ||||
3.3 | ||||
合计 | —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列计。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计日工表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暂定 | 实际 | ||||||
一 | 人工 | ||||||
1 | (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 ||||||
2 |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料 | ||||||
1 | |||||||
2 | |||||||
材料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计 |
主要工日一览表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1.1 | ||||||
1.2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2.1 | ||||||
2.2 | ||||||
合计 | — | — | — |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少内容;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和调整;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工程名称:(封面)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商务标的报价书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原件扫描件、造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只接受一级)及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自行编制的则本条无需提供。1.其他资料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一、施工组织设计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四、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2劳动力计划表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表2劳动力计划表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表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表5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工程名称:表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表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施工投标文件表9项目拟分包情况表三、项目拟分包情况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造价(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文件内容:资信标工程名称:(封面)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承诺书3.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2.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目录
投标承诺书(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8、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工程名称:(封面)施工投标文件年月日投标人(单位盖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人员应与资格预审时保持一致(可在原人员配置基础上增加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一律不准调整,若自行调整,则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企业与资格预审资料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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