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00]hmgc[dy]2017030
预算金额90万元
中标联系人-13600918511
公告正文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MGC[DY]2017030的科通处采购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网络监察设备 网络监察设备 1 国内 900000 900000 启明星辰、戴尔、身份宝等 定制
合计: 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元(¥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97号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天签定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5 初验合格后支付
2 45 终验合格后支付
3 10 质保期满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存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提交时间: 签定合同前,退还方式: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2日。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为切实加强南平市公安局全面落实终端领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人证核验支撑系统,面向各类人证核验技术和设备提供标准化接口,采集人证核验数据,将数据整合至公安内网,实现与公安各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和网络技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顺应党和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方针。
2.技术内容:通过在市公安局后台建设一套数据采集中心,可进行公安内网人证核验数据的统一收集,控制定时从公安网数据库中抓取从互联网数据库收集到的核验数据并推送至数据处理中心。
(1)数据处理中心
通过在市公安局后台建设一套人证核验数据处理中心,进行人证核验数据的统一收集,数据筛选,清洗。根据与省背审平台的接口连通,大数据集中分析,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后,再以数据服务的形式提供给各个关联的业务系统,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共通,便于分析研判。
(2)公安网后台操作管理
各公安应用单位,各辖区派出所通过公安内网对其后台的核验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警情分发情况管理。系统组织架构支持集中部署,由市一级管理员进行组织架构的建立、调整及分配权限,各分局于派出所有独立的管理员。
3.技术方法和路线:系统采用J2EE技术,基于Spring框架的组件化的可扩展的portal技术路线采用标准J2EE结构,整个系统由Java语言开发,系统配置通过XML技术完成;数据层采用Hibernate的对象关系映射框架,遵循JSR168规范,它对JDBC进行了非常轻量级的对象封装,可以应用在任何使用JDBC的场合,满足实现集成多种数据库应用:Oracle、My SQL ,SQL Server等等。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实施计划 ;
2. 开发计划 ;
3. 培训计划 ;
4. 运行期间维护计划 。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项目总工期为:10个工作日。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功能开发、安装部署调试等工作,具体细分如下:
(1) 需求整理 2个工作日 ;
(2) 硬件设备到货上架 1个工作日 ;
(3) 各功能模块开发测试 3个工作日 ;
(4) 系统上线 整合测试 3个工作日 ;
(5) 系统培训 1个工作日 。
2. 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系统投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5个工作日后,系统运行正常,由甲方按程序组织系统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3. 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3年的免费质保期。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项目建设需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文档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根据乙方开发需求提供短信平台与省背审平台接口API详细参数电子文档 。
3.其他协作事项: 协助乙方完成需求调研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销毁。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
其中:(1) 研究开发经费: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2) 硬件设备经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既人民币肆拾五万元整(¥450000.00)。
(2) 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既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3)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既玖万元整(¥90000.00)。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
地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66号0261单元
帐号: 35150198870100001140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无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自主支配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合同约定监督研究开发进度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无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无 。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无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不增加合同总价,采用其他可行的技术方法解决问题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组织相关权威专家认定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提供的相关开发文档(第三方平台和软件除外) 。
2.涉密人员范围: 项目负责人、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技术人员 。
3.保密期限: 保密三年(从合同签约之日起算) 。
4.泄密责任: 承担因泄密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内部信息、渉密信息、涉密设备、专业软件及业务系统的相关信息和其它内部及涉密事项 。
2.涉密人员范围: 项目负责人、系统开发人员、集成工程师 。
3.保密期限: 保密三年(从合同签约之日起算) 。
4.泄密责任: 承担因泄密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源代码以光盘的形式交付,数量为1套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根据第三条约定的进度计划分步骤完成并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系统开发成果 。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验收依据:以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文档、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管理员维护手册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3.初步验收: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初步验收。
4.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后试运行(试运行5个工作日后),系统稳定正常,由甲方按程序组织系统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免费质保期起止日的依据。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双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本项目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双方享有知识产权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无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无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无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无 。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1)所投产品提供3年免费质保期;终身售后服务。承诺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合法的原装货物,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三包”服务。质保期内的货物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予以调换。 (2)提供7*24小时维修响应服务,确保对设备故障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及时性。承诺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维修服务人员在8小时内抵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设备故障无法解决的提供备机(备件)。 (3)承诺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无法维修的,一律免费更换同档次设备;免费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质保期时间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免费服务。若设备经过维修更换部件,则该部件以维修后正常工作之日起(以维修记录日期为准)计质保期。 (4)承诺质保期内对产品的软件进行免费升级,质保期外终身负责升级。质保期内:产品的软硬件升级、维护、非人为因素的损坏的维修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承担。质保期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设备。质保期外出现质量问题,以损坏器件的成本价收取维修配件费用。同时对所有货物提供终身技术及维修服务;免费维护期后维修时只收取成本费,不收取服务费。
2:地点和方式: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服务和培训 。
3.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每延期5个工作日,同意甲方扣除项目总金额的1‰,未满5个工作日不计算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该系统、或擅自增减该系统功能,或者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必须返回甲方所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双方共同修正,由此给工程造成的延期计入甲方延期,但不另行赔付。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本合同项目开发进度顺延。
3.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5个工作日,甲方除了继续支付应付的金额,还应支付按合同总额每个工作周1‰计的滞纳金,未满5个工作日不计算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双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 另行协商 。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无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朱林华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谢茹绿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确定需求和开发方案
2. 监督和掌握研发进度
3. 项目组织协调管理
4. 协调合同的执行实施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发生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它双方一致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和疏忽。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生不可抗力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恢复正常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厦门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6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无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
6.其他:招标文件、投标书、采购结果抄报函、供应商承诺书及项目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更正文件、经双方确认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平市公安局乙方:厦门身份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延平区东山路197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60055111 联系方法:136009185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
账号:账号:3515019887010000114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2日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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