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一案两书”报告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0831-385360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一案两书”报告编制(第二次)由我司投资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债券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一案两书”报告编制(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
1.2招标组织形式:自行组织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屏山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对新县城、锦屏、新市、中都、新安等九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扩容后处理量将达到68280m3/d。对富荣、龙华、龙溪、中都、太平等镇河道管网改造约13km。
2.3最高限价:17万元。
2.4项目计划期限:10日历天。
2.5招标工作范围:完成本项目“一案两书”报告编制,并通过省财政厅审查,入备选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资质。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
3.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个专项债券申报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咨询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入库公示)。
3.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 月25日至2023年7月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报名材料在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1224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该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参保证明材料;(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2供应商可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如网上报名,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压缩打包以“投标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公司邮箱:547610196@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发送本项目招标文件至供应商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 月2 日15时30分,地点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
5.2 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
邮 编:645350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831-3853606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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