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
乙方:福州施密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TH[TP]2020002的2020年团结楼改造工程搬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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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99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团结楼(五层、无电梯)搬迁涉及面积约2500平方米,办公过渡区域涉及英华楼(四层、无电梯)、志远楼(六层、无电梯)面积约1400平方米,搬迁过渡工程 | 详见我方递交响应文件 | 1 | 详见我方递交响应文件 | 153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15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18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服务,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因团结楼整体提升改造工程实施需要,团结楼(五层、无电梯)搬迁涉及面积约2500平方米,办公过渡区域涉及英华楼(四层、无电梯)、志远楼(六层、无电梯)面积约1400平方米,搬迁过渡工程内容包括: 1、第一阶段,拆卸搬迁安装工程,计划工期12日; 团结楼内所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电器等物品至学校新办公场所; 拆除、搬运英华楼、志远楼内新办公区域所有物品至学校指 定地点,包含拆卸后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和打扫。 2、第二阶段,回迁安装调试工程,计划工期10日; 团结楼整体提升改造工程结束后,团结楼、英华楼、志远楼所有物品回迁、安装,回迁和安装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和打扫。 本次物品搬运服务包含:办公室24间、教研组13间、会议室2间、医务室2间、教室6间、档案室资料室3间、保管室1间、印刷室1间、机房2间、健身房1间、书库1间、仓库器材室7间,共计62间;消防器材1批;周边绿地的树木花草移植1批;楼道物品1批;宣传标语、电梯等成品保护1批;物品清理外运1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服务,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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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60 | 物品迁出后,如无问题,支付60%的货款 | |
2 | 40 | 物品迁回后,如无问题,支付40%的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为搬迁服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 | 乙方: | 福州施密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18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南江滨西大道96号港头商务中心(港头广场)2#楼8层22商务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明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60728975 | 联系方法: | 133059280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2 520 122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2日